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二OO七年三月三十一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并于二OO 七年四月十日下午2: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会董事八人,实际到会董事八人,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天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8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48号文核准,公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85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2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962.50万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811.37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7,151.13万元。
公司将运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建设盐城生产基地《绿色环保型特种膨化饲料、淡水鱼及虾蟹饲料项目》、浙江生产基地《绿色环保型特种膨化饲料生产线技改项目》、安徽生产基地《绿色环保型特种水产饲料生产线技改项目》等三个项目,项目共用募集资金15,389万元,将严格按照招股说明书中承诺的用途使用。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项目计划投资部分共计1,762.13 万元,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会议以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
三、会议以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第三、四项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07年4月1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07-002)
四、会议以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07 年4 月12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07-003)
五、会议以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帐户的议案》;
决议在中国农业银行余姚玉立支行设立一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六、会议以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07 年4 月12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07-004)
七、会议以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供投资者查阅。
八、会议以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供投资者查阅。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07-002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7年4月1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内容详见附件)和《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截至2007 年3月3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总金额为19,664,612.26元。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将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19,664,612.26元。
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公司聘请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首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自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审核结论:经核查,贵公司董事会《关于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关于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公司保荐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陈新军、方向生,对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发表如下意见:经核查,天邦股份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天邦股份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四月十日
附件:《关于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
一、募集资金的数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48号文《关于核准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核准,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5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10.2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9,625,000.00 元,在扣除券商承销佣金、上市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发行手续费等共计人民币18,113,7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1,511,300.00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华普验字[2007]第0388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情况
公司根据所处行业发展态势及本公司发展战略,按照投资项目由急到缓、由重到轻的次序,安排本次募集资金投资于①盐城生产基地《绿色环保型特种膨化饲料、淡水鱼及虾蟹饲料项目》、②浙江生产基地《绿色环保型特种膨化饲料生产线技改项目》、③安徽生产基地《绿色环保型特种水产饲料生产线技改项目》等三个项目。上述三个项目预计所需募集资金总额为15,389万元。如实际募集资金量超过项目的资金需求量,超出部分将主要用于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各募投项目承诺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 * 盐城项目拟先期投入自有资金2,700.00万元,余额3,498.00万元拟以本次募集资金投入。
(二)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盐城生产基地《绿色环保型特种膨化饲料、淡水鱼及虾蟹饲料项目》
该项目已经盐城市盐都区经济贸易委员会备案,备案号为3209030606158号,项目总投资6,198万元,预计使用募集资金为3,49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2,811万元,流动资金687万元。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该项目先期投入自有资金2,700.00万元,余额3,498.00万元以本次募集资金投入。截至2007年3月31日止,公司实际以自有资金先期投入盐城生产基地项目17,855,926.26元,全部为固定资产投入,包括购置设备、在建工程等款项支出。
2、安徽生产基地《绿色环保型特种水产饲料生产线技改项目》
该项目已经巢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备案号为发改工字[2006]14号,项目总投资4,08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3,617万元,流动资金467万元。截至2007年3月31日止,公司实际以自有资金投入安徽生产基地项目1,808,686.00元,系固定资产投入,全部为土地出让金支出。
综上所述,截至2007年3月3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计金额为19,664,612.26元。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07-003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7 年4 月1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决议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运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3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 个月,从2007 年4月11日起到2007年10月10日止,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153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降低相应数额的流动资金贷款,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按同期借款利率计算,半年可节省财务费用43.38 万元。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银行信贷信誉高,公司完全有能力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进度,随时归还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所需流动资金也不断增多,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来看,将有部募集资金闲置。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保荐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代表人陈新军、方向生认为: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运用不超过153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07-004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 48号文核准,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5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10.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962.50万元,在扣除券商承销佣金、上市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和发行手续费等计人民币1,811.3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7,151.1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07年3月23日存入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余姚玉立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帐户。该到位款项业经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华普验字[2007]第0388号《验资报告》验证。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与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农业银行余姚玉立支行(以下统称为“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协议》,协议约定主要条款如下:
1、公司在商业银行开立银行账户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用账户。
2、公司从专用账户中一次或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五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商业银行应每月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以邮寄或传真方式抄送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可以随时向商业银行查询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商业银行应及时、准确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用账户的资料。
5、商业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无故未按协议约定配合其调查专户情形的,经公司书面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义务的,公司可以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在商业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但公司怠于催告或其故意阻挠银行履行协议的除外。
特此公告。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