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9元
● 股权登记日:2007年4月17日
● 除权(除息)日:2007年4月18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4月24日
一、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7年3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7年3月24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二、分配方案
1、利润分配方案:以二OO六年末总股份504,125,1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50,412,515.5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34,575,606.97元,滚存至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2、发放年度:2006年度。
3、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三、股权登记日:2007年4月17日
除权日(除息日):2007年4月18日
红利发放日:2007年4月24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7年4月1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自然人股东的个人所得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0.09元;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所得税自行缴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0.10元。
3、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28-87278508 87292621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