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06年末,公司未能完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清欠工作,相关原因及采取的清欠措施和责任追究方案
□适用 √不适用
五、委托理财
□适用 √不适用
六、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作出的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末持股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东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七、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主要控股子公司———新疆宏源建信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信药业”)与新疆富智信发展有限公司的案件(详见2005年年度报告),判决已生效,建信药业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在执行中。
2.2005年8月8日,建信药业以联营投资违约纠纷为由向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深圳市宏成电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成公司”)支付建信药业人民币1,000万元,并支付建信药业损失及承担诉讼费。后建信药业变更诉讼请求,请求法院确认登记在宏成公司名下的“宏源证券”法人股13,975,500股属建信药业所有等等。2006年3月10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2005)深中法民二初字第3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登记在被告宏成公司名下的13,975,500股“宏源证券”法人股属建信药业所有。宏成公司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6年10月1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06)粤高法民二终字第133号民事判决书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06年12月6日,广东省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7)深中法执字第39-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登记在宏成公司名下的13,975,500股宏源证券法人股过户给建信药业,宏成公司手上的宏源证券原实物股票作废。上述裁定书于2006年12月6日送达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2006年12月7日,上述争讼股票13,975,500股“宏源证券”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956%,已过户至建信药业公司名下。(详见2006年12月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3.1999年7月22日,建信药业与乌鲁木齐市鸿基鸿神河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神河公司”)签订《联合投资经营药品配送中心协议书》,并于同年11月23日、2000年3月23日分别签订两份补充协议。根据三份协议约定,建信药业共投入资金1550万元,但鸿神河公司未能按协议全面履行义务,导致双方合作不能继续进行。鸿神河公司于2001年12月25日向建信药业出具《还款承诺函》承诺在2002年4月还款500万元,5月还款500万元,剩余款项在6月份结清。但鸿神河未履行此承诺。2003年12月24日,双方达成《还款协议书》约定鸿神河公司分期还款,并不得超过2004年12月25日。但鸿神河公司至今未履行。2005年10月17日,建信药业起诉鸿神河公司。该案于2006年9月18日,经新疆高院以(2005)新民二初字第40号民事判决书判定:由鸿神河归还建信药业投资款1450万元(在诉讼中已收回100万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由鸿神河公司承担90%,建信药业承担10%。建信药业现已申请执行该案,现在执行中。
八、公司单项业务资格变化情况
公司单项业务资格未发生变化。
九、报告期内,公司、公司董事会及董事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稽查、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通报批评、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也无财政、税务和审计部门处罚的记录。
十、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十一、公司接待调研和采访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接待特定对象的调研。
十二、公司组织机构情况
2006年,公司的主要职能部门有总经理办公室、人力资源总部、资金财务总部、客户资金存管中心、信息技术中心、研究中心、风险管理总部、审计总部、营销经纪总部、新疆营销经纪中心、资产管理总部、证券投资总部、投资银行总部、收购兼并总部、资产处置办公室以及各区域业务总部。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拥有50家证券营业部和17家证券服务部。详情见下表:
宏源证券营业部基本情况表
原新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基本情况表
第八章 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
一、重要提示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下同)已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简称“新会计准则”,下同),目前本公司正在评价执行新会计准则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产生的影响,在对其进行慎重考虑并参照财政部对新会计准则的进一步讲解后,本公司在编制2007年度财务报告时可能对编制“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简称“差异调节表”,下同)时所采用相关会计政策或重要认定进行调整,从而导致差异调节表中所列报的2007年1月1日股东权益(新会计准则)与2007年度财务报告中所列报的相应数据之间可能存在差异。
二、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对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的审阅意见
我们审阅了后附的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宏源证券”,下同)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简称“差异调节表”,下同)。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6]136号,简称“通知”,下同)的有关规定编制差异调节表是宏源证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阅工作的基础上对差异调节表出具审阅报告。
根据“通知”的有关规定,我们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号———财务报表审阅》的规定执行审阅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阅工作,以对差异调节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有限保证。审阅主要限于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差异调节表相关会计政策和所有重要的认定、了解差异调节表中调节金额的计算过程、阅读差异调节表以考虑是否遵循指明的编制基础以及在必要时实施分析程序,审阅工作提供的保证程度低于审计。我们没有实施审计,因而不发表审计意见。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差异调节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的有关规定编制。
此外,我们提醒差异调节表的使用者关注,如后附差异调节表中重要提示所述:差异调节表中所列报的2007年1月1日股东权益(新会计准则)与2007年度财务报告中所列报的相应数据可能存在差异。
三、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相关注释见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全文。
第九章 财务报告
一、审计意见
公司2006年度财务报告经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和香港陈叶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分别按国内和国际审计准则进行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深鹏所股审字[2007]048号)
二、会计报表(附后)
1.资产负债表;2.利润及利润分配表;3.现金流量表;4.净资本计算表、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
三、会计报表附注
1.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没有发生变化。
2.公司没有重大会计差错。
3.公司合并范围没有发生变化。
第十章 备查文件
一、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会计报表。
二、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三、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