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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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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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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报告摘要
    2007年04月1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上接D33版)

      中国宏观经济运行良好的大背景为金融保险行业的持续发展创造了条件,也给本公司实现既定的战略目标带来难得的发展机遇。当然,本公司的发展也面临一些挑战,如与国内保险行业的主要竞争对手相比,本公司在网点数目、营销人员数量、客户数量、保费收入规模方面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随着中国加入WTO,中国保险市场将逐步向国际开放,行业竞争将日益加剧;此外,本公司在确保业绩持续健康增长、多领域专业化经营、各业务渠道协同作战等方面也面临着诸多挑战。

      2007年,本公司将继续坚持品质优先、利润导向、遵纪守法、挑战新高的基本原则,继续强化公司治理结构、金融服务平台和内部经营机制的建设,稳步推进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模式建设,在把握住经济增长带来的发展机遇的同时,严格防范各种经营风险,实现有质量、有效益的快速持续发展。

      在业务发展方面,本公司将进一步巩固并加大投入提升保险核心业务的盈利水平,大力拓展新渠道、银行、资产管理等新业务平台,提升新业务对集团利润增长的贡献,努力实现保险、银行和资产管理三大业务的均衡发展。本公司将着重利用平安综合优势,整合、强化银行平台,为客户提供一站式、多元化的综合金融服务。

      在后台建设方面,本公司将启动第二个后援中心的建设工程,不断优化内部资源共享的平台和机制,更有力地支持销售队伍,促进内部各业务间的协调运营,更进一步发挥综合金融集团的协同效应。

      在投资方面,本公司将积极探索、实践符合中国市场的金融投资模式,不断拓宽投资渠道,逐步实现资产与负债的匹配。未来将加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的力度和深度,同时加快全球投资平台建设,分散投资风险,提升集团投资回报率,努力提高各项金融产品竞争力。

      在管理方面,本公司将聘请国际顶尖专才,不断提升各业务线的专业化经营管理水平,同时通过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优化内部管控流程,来强化各业务线的风险管理能力,确保管理团队能应对从单一保险经营发展到综合经营所面临的综合经营风险。

      6.1.5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分析

      6.1.5.1分部利润

      本公司2006年实现税后利润61.23亿元,较上年增长81.8%。税后利润的高速增长主要由于本公司各项主要业务均获得较好的业绩以及投资收益改善。

      单位:人民币千元

      

      6.1.5.2 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人民币千元

      

      本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增长主要为收到的现金保费持续增长。本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出主要为赔款、给付、退保金、手续费及佣金等各项保险业务支出随着本公司保险业务规模的扩大而增长。

      本年度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增长主要为分得股利收回的现金以及买入返售资产收到的现金大幅增长所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增长主要为投资规模扩大使得投资所支付的现金、买入返售资产支付的现金、大额协议存款支付的现金等出现快速增长。

      本年度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增长主要为卖出回购资产收到的现金发生较大增长,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增长主要为卖出回购资产支付的现金及为分配股利所支付的现金增长所致。

      6.1.5.3 分部经营业绩

      (1)寿险业务

      单位:人民币千元

      

      (2)产险业务

      单位:人民币千元

      

      (3)银行业务

      单位:人民币千元

      

      (4)信托业务

      单位:人民币千元

      

      单位:人民币千元

      

      (5)证券业务

      单位:人民币千元

      

      (6)其他业务

      截止2006年底,本公司的养老险、健康险等业务规模相对较小,对集团的收入和利润贡献不大。

      6.1.6 内含价值

      为提供投资者额外的工具了解本公司的经济价值及业务成果,本集团已在本节披露有关内含价值的资料。内含价值指调整后股东资产净值,加上本集团有效人寿保险业务的价值(经就维持此业务运作所要求持有的法定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的成本作出调整)。内含价值不包括日后销售的新业务的价值。

      在选择有效业务价值及一年新业务价值的计算基准和计算方法时,本集团曾与华信惠悦咨询(上海)有限公司磋商并获取意见。本集团愿对内含价值(包括经调整资产净值及有效寿险业务价值)结果及呈列方式负全责。

      内含价值的计算需要涉及大量未来经验的假设。未来经验可能与计算假设不同,有关差异可能较大。本集团的市值是以本集团股份在某一日期的价值计量。评估本集团股份价值时,投资者会考虑所获得的各种信息及自身的投资准则,因此,这里所给出的价值不应视作实际市值的直接反映。

      6.1.6.1经济价值的成份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经调整资产净值是根据本集团按中国法定基准计量的经审计股东净资产值计算。若干资产的价值已调整至市场价值。应注意经调整资产净值适用于整个集团(包括平安寿险及其它业务单位),而所列示的有效业务价值及一年新业务价值仅适用于平安寿险,不包括其它业务单位。

      6.1.6.2主要假设

      2006年内含价值按照“持续经营”假设基础计算,并假设中国现行的经济及法制环境将一直持续。计算是依据法定准备金基础及偿付能力额度要求进行。若干业务假设的制定是根据本集团本身近期的经验,并考虑更普遍的中国市场状况及其它人寿保险市场的经验。计算时所采用主要基准及假设陈述如下:

      风险贴现率

      未来每个年度有效寿险业务的贴现率假定为非投资连结型资金的收益率(经税项调整后的投资回报)或12%。有效业务设定这样特定的贴现率方式是为了避免低估1999年6月前销售的高定价利率产品所带来损失的影响。一年新业务价值的贴现率采用12%计算。

      投资回报

      假设非投资连结型寿险资金的未来投资回报于2007年为4.30%,随后每年增加0.1%,直至2011年及以后年度为4.70%。假设投资连结型资金的未来投资回报于2007年为4.80%,随后每年增加0.1%,直至2011年及以后年度为5.20%。这些假设是基于目前资本市场状况、本集团当前和预期的资产分配及主要资产类型的投资回报而厘定。

      税项

      假设平均所得税率为15%。此外,短期意外险业务的营业税率为毛承保保费收入的5.5%。

      死亡率

      男性和女性的经验死亡率分别按《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1990-1993)》非年金男性表和女性表的65%和60%为基准计算。就年金产品而言,经验死亡率以《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1990-1993)》年金表的75%为基准计算。法定准备金的计算使用新公布的《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00-2003)》。

      发病率

      发病率根据本集团本身的定价表假设计算。短期意外及健康险业务的赔付率假设在15%到75%之间。

      保单失效率

      保单失效率根据本集团最近的经验研究计算。保单失效率视定价利率水平及产品类别而定。

      费用

      费用假设根据本集团最近的费用分析而定。就2006年,假设的费用及佣金约等于产品定价时所采用费用假设的77%。单位维持费用假设每年增加2%。

      保户红利

      个人寿险及银行保险分红业务的保户红利根据利息及死亡盈余的80%计算。团体寿险分红业务的保户红利根据利息盈余的90%计算。

      6.1.6.3新业务量与业务组合

      用来计算2006年一年新业务价值的首年保费为人民币236.98亿元。新业务的首年保费结构如下:

      

      注:因四舍五入,直接相加未必等于总数

      6.1.6..4内含价值变动

      下表显示本公司内含价值如何增至2006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655.73亿元。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因四舍五入,直接相加未必等于总数

      6.1.6.5敏感性分析

      本集团已测算若干未来经验假设的独立变动对有效业务价值及一年新业务价值的影响。特别是已考虑下列假设的变动:

      ●风险贴现率

      ●每年投资回报增加25个基点

      ●每年投资回报减少25个基点

      ●已承保人寿保险的死亡率及发病率下降10%

      ●保单失效率下降10%

      ●维持费用下降10%

      ●分红比例增加5%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有效业务及新业务的贴现率分别为收益率/12.0%及12.0%。

      6.1.7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对本公司的影响

      财政部于2006年2月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和38项具体准则(财会[2006]3号),并于2006年10月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以下统称“新企业会计准则”), 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于2007年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以下简称“专家工作组意见”)。新企业会计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保险公司等范围内施行。本公司根据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专家工作组意见及财政部对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进一步讲解等文件的现时理解,对本公司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其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主要影响分析如下:

      6.1.7.1投资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在现行会计准则下,本集团按《企业会计准则―投资》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将投资资产按流动性及准备持有时间划分为“短期投资”及“长期投资”,分别以成本与市价孰低和成本与可收回金额孰低核算。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本集团需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将金融工具类投资资产根据持有目的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其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采用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的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根据专家工作组意见的规定,本集团对本项变更进行追溯调整。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本集团依据市场报价或估值价格,确定其于2007年1月1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分别为人民币3,349,603千元和人民币13,587,890千元。本集团将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调增留存收益。本项变更对2007年1月1日股东权益的税前影响为增加股东权益人民币16,937,493千元。

      (2)长期股权投资差额

      根据现行会计准则,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按一定期限平均摊销。

      根据新会计准则,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合并成本大于取得的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确认为商誉。商誉不作摊销,但至少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减值准备不得转回。

      根据专家工作组意见的规定,本集团对本项变更进行追溯调整。本项变更对2007年1月1日股东权益的税前影响为增加股东权益人民币57,705千元。

      6.1.7.2保险

      (1)保险责任准备金充足性测试

      在现行会计准则下,本集团在估算保险责任准备金时,未对全部的保险责任准备金进行充足性测试,尤其是未对非寿险业务的未决赔款准备金中已发生未报告赔款准备金进行充足性测试。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本集团需按精算结果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并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进行充足性测试,按照测试结果进行相应处理;相关准备金充足的,不予以调整;相关准备金不足的,需根据测试结果按差额补提相关准备金。

      根据专家工作组意见的规定,本集团对本项变更进行追溯调整,增加未决赔款准备金,并相应调减留存收益。本项变更对2007年1月1日股东权益的税前影响为减少股东权益人民币1,401,149千元。

      (2)投资计量方法对保险责任准备金的影响

      在现行会计准则下,本集团在估算分红保险和万能寿险的寿险责任准备金时,按现行会计准则计算的投资收益为基础。

      如以上6.1.7.1(1)所述,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本集团需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对投资资产进行适当分类并采用相应的计量方法。根据专家工作组意见的规定,本集团对分红保险和万能寿险账户中属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采用合理的方法将归属于保单持有人的部分确认为负债,将归属于股东的部分确认为资本公积;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采用合理的方法将归属于保单持有人的部分确认为有关负债,将归属于股东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专家工作组意见的规定,本集团对本项变更进行追溯调整,增加寿险责任准备金,并相应调减留存收益和资本公积。从归属于保单持有人的部分应确认为负债的角度而言,本项变更对2007年1月1日股东权益的税前影响为减少股东权益人民币5,726,528千元。

      (3)再保险合同

      在现行会计制度下,本公司的各项保险责任准备金按扣除再保险人承担份额后的金额确认。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本公司需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对因原保险合同形成的各项保险责任准备金及因再保险合同形成的应收分保准备金等资产分别列示。

      本公司现时估计,此项变更将使本公司对上述项目重新分类和列示,但此项变更将不会对本公司2007年1月1日新企业会计准则下的股东权益产生重大影响。

      (4)保险风险

      在现行会计制度下,本公司的保费收入的确认并未考虑原保险合同是否承担保险风险,保费全部确认为保费收入。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本公司需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进行保费收入的计量,保费收入的确认需考虑保险合同是否承担保险风险。如果该合同不承担保险风险,则不属于原保险合同,不能确认保费收入。如果保险风险和其他风险能够区分,并且能够单独计量,则可以将保险风险和其他风险进行分拆,将保险风险部分,确定为原保险合同并进行保费收入的确认;而其他风险部分,则作为非保险合同。

      本公司现时估计,此项变更将使本公司按新企业会计准则确认的保费收入可能小于本公司按现行会计制度确认的保费收入,所提取的保险责任准备金也可能较同步地小于本公司按现行会计制度提取的保险责任准备金;上述所减少的保费直接记为对有关保单持有人的负债,但此项变更将不会对本公司2007年1月1日新企业会计准则下的股东权益产生重大影响。

      6.1.7.3 衍生金融工具

      在现行会计准则下,本集团一般将衍生金融工具作为表外项目,而不在财务报表中确认。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本集团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的要求,将适用的衍生金融工具归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其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专家工作组意见的规定,本集团对本项变更进行追溯调整,按公允价值确认了衍生金融工具产生的金融负债,并相应调减留存收益。本项变更对2007年1月1日股东权益的税前影响为减少股东权益人民币2,239千元。

      6.1.7.4土地使用权

      在现行会计准则下,本集团对在建工程中的土地使用权不进行摊销。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土地使用权应确认为无形资产,自土地使用权可供使用时起进行摊销。

      根据专家工作组意见的规定,本集团对本项变更进行追溯调整,对原计入在建工程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摊销,并相应调减留存收益。本项变更对2007年1月1日股东权益的税前影响为减少股东权益人民币56,485千元。

      6.1.7.5递延所得税

      上述6.1.7.1至6.1.7.4 所述的新旧会计准则差异将增加本集团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减少本集团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并相应调减留存收益。本项变更对2007年1月1日股东权益的影响为减少股东权益人民币1,131,086千元。

      6.1.7.6 股东权益

      以上6.1.7.1至6.1.7.5新旧会计准则差异对少数股东权益的影响为增加少数股东权益人民币86,281千元。

      在现行会计准则下,少数股东权益单列一类,不属于股东权益的一部分。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少数股东权益和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共同组成股东权益。

      本公司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将少数股东权益合计人民币1,366,391千元列入资产负债表股东权益项下。

      根据本公司管理层目前的评估,应用新企业会计准则在其他方面对本公司的影响相对而言并不重大,所以并未在此进行描述。

      上述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对本公司的估计影响是本公司基于对新企业会计准则、专家工作组意见、财政部和保监会等颁布的相关指南的现时理解而作出的,实际的影响可能会根据财政部等对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进一步解释、行业的理解、本公司的业务规模与结构、市场行情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6.2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请见前述6.1

      6.3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请见前述6.1

      6.4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2004年首次公开发行H股所得款项已全部用作一般企业用途及改善业务运营,所得款项构成本公司营运资金一部分,并按照相关行业监管机构有关适用法规进行使用。

      6.5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6.6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6.7 董事会本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根据《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在确定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额时,应当按照中国会计准则财务报表的净利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006年度经审计的母公司中国会计准则财务报表净利润为人民币59.97亿元,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以此为基准,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

      同时,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在确定中国会计准则财务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额时,按照深商行、平安银行及平安信托风险资产的一定比例及公司对其持股比例提取一般准备人民币0.41亿元,按平安证券税后利润的10%及公司对其持股比例提取一般风险准备人民币0.17亿元,按平安信托税后利润的5%及公司对其持股比例提取信托赔偿准备金人民币0.29亿元。

      经过上述利润分配,并结转上年度未分配利润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财务报表,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分别为人民币86.78亿元和人民币16.86亿元。

      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根据上述数据的较低者确定可分配利润额为人民币16.86亿元。

      公司建议,以总股本7,345,053,334股(包括首次公开发行A股增加的股本)为基数,派发公司2006年年度股息,每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0.22元,共计人民币16.16亿元。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2007年度。

      公司本报告期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7 重要事项

      7.1收购资产

      √适用□不适用

      2006年7月28日,本公司与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他若干独立第三方订立股份收购协议,以约人民币10.08亿元之代价收购其持有的深商行1,008,186,384股股份。此外,作为深商行重组的一部分,根据股份收购协议,本公司亦于2006年7月28日与深商行订立股份认购协议,以人民币39.02亿元之代价进一步认购深商行39.02亿股新股份。上述股份收购及认购已于2006年11月30日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另外,深商行董事会于2006年12月15日批准本公司从深商行其他股东处受让6,611,320股深商行股份。上述股份收购、认购及转让于2006年12月15日正式完成后,深商行成为本公司拥有约89.36%股权之附属子公司。

      截止2006年末,本集团通过受让股权和注资,成为深商行第一大股东。根据本公司构建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的战略,未来银行业务将成为集团核心利润来源之一,其销售渠道的重要性和贡献会逐步提升。该收购交易对公司业务连续性将产生积极影响。

      7.2出售资产

      □适用√不适用

      7.3重大担保

      □适用√不适用

      单位: 人民币千元

      

      

      7.4重大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7.4.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7.4.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不适用

      7.4.3 2006年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新增资金占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截止2006年末,上市公司未完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清欠工作的,董事会提出的责任追究方案

      □适用√不适用

      7.5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

      7.6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2004年6月本公司发行H股时,经中国保监会以《中国保监会关于平保集团外资股东持有的股份转为境外上市H股问题的批复》(保监发改[2004]61号)、中国证监会以《关于同意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国合字[2004]18号)批准,公司外资股股东所持非上市外资股1,170,751,698股均转换为H股。公司股东汇丰保险控股有限公司、日本第一生命保险相互会社均同意在H股上市后三年内不出售各自所转换的H股。持续到报告期内,汇丰保险控股有限公司和日本第一生命保险相互会社未出售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7.6.1 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末持股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增减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7.6.2 未股改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适用√不适用

      7.7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8 监事会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法运作、公司财务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和关联交易不存在问题。

      §9 财务报告

      9.1 审计意见

      

      9.2合并及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详见附表一至附表八)

      9.3会计估计变更

      (1) 2006年之前,本集团按照健康险当年实际赔款支出的4%估计其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根据《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6] 8号)的规定,本集团自2006年9月1日起,采用链梯法、Bornhuetter-Ferguson法评估该准备金,并选取评估结果的最大值为最佳估计值。由于2006年度及以前适用的会计制度并无要求本集团对未决赔款准备金进行负债充足性测试,所以本集团在本年应用上述新管理办法时,按2006年度适用会计制度将有关影响列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此项会计估计变更对本集团2006年税前利润的影响为减少税前利润约人民币662,205千元。在2007年,在应用新企业会计准则时,由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要求对未决赔款准备金等进行负债充足性测试,而2007年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要求以追溯调整后的结果作为首次执行日的余额,上述应用新管理办法的影响在2007年可能需要重新作为追溯调整处理。

      (2) 2006年之前,本集团采用保监发[1999]90号和[2003]67号文件中规定的评估死亡率计算法定责任准备金。根据《关于修订精算规定中生命表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05]118号),本集团于2006年末采用《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00-2003)》作为评估死亡率计算法定责任准备金。本项会计估计变更对本集团2006年税前利润的影响为增加税前利润约人民币752,835千元。

      另外,本集团在符合保监发[1999]90号文件关于所提取责任准备金不得低于会计年度末法定责任准备金,以及评估利息率不得高于定价利息率或7.5%的精算规定的基础上,对定价利息率高于或等于7.5%的高利率险种采用更稳健的评估利息率,于2005年度,将部分高利率险种的评估利息率降至6.5%和7%,于2006年度,将部分高利率险种的评估利息率进一步降至6%、6.5%、6.7%和7%。本项会计估计变更对本集团2006年税前利润的影响为减少税前利润人民币约2,743,907千元。

      9.4 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9.5 合并范围发生变化

      本报告期内本集团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包括深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泛华置业(荆州)有限公司等。

      9.6 中国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报差异调节表

      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与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的主要差异如下:

      单位:人民币千元

      

      单位:人民币千元

      

      注释:

      (i)在2006年中国会计准则报表下,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对已发生已报案及已发生未报案的保险事故按规定对未决赔款估计的准备金。对于已发生未报案的保险事故的赔款准备金,按当年实际赔款支出的4%估计;惟自2006年9月1日起,健康保险业务按照《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中国保监会令[2006] 8号)的规定,采用链梯法、Bornhuetter-Ferguson法评估,并选取评估结果的最大值为最佳估计值。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报表下,本集团按精算方法估计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ii)在2006年中国会计准则报表下,寿险业务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一般不应低于当期自留保费收入的50%。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报表下,本集团按精算方法(1/365法)确定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iii)在2006年中国会计准则报表下,寿险责任准备金是根据中国保监会的有关精算规定计算。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报表下,本集团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保险合同》的规定及参照美国会计准则的要求计算各项寿险责任准备金。

      (iv)在2006年中国会计准则报表下,佣金、手续费等新业务的保单获得成本于发生时计入损益。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报表下,本集团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保险合同》的规定及参照美国会计准则的要求,将佣金、手续费等保单获得成本予以递延,根据其所属险种不同,分别在预计保单年限内以预期保费收入的固定比例摊销,或在保单年限内以预计实现的毛利润现值的固定比例摊销。

      (v)在2006年中国会计准则报表下,基于其流动性和预期持有期限将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而长期投资采用成本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金融工具的披露和列报》及《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本集团将适用的投资资产分为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投资、贷款及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可供出售投资。可供出售投资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投资以公允价值列示。持有至到期投资和贷款及应收款项以摊余成本列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投资因公允价值变动而产生的未实现收益或损失在当期利润表中确认。可供出售投资因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未实现收益或损失在权益中反映。当可供出售投资售出或发生减值,原反映在权益中的未实现收益或损失作为已实现收益或损失在利润表中确认。

      (vi)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会计》,上述各项中国会计准则报表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报表的差异均为暂时性差异。因此,本集团按上述差异及估计未来转回时将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

      9.7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审阅意见

      9.7.1会计师事务所的审阅报告

      关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的

      审阅报告

      安永华明(2007)审字第60468101-B25号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阅了后附的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按照附注二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的2006年12月31日及2007年1月1日新旧会计准则合并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以下简称“差异调节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6]136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有关规定编制差异调节表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阅工作的基础上对差异调节表出具审阅报告。

      根据“通知”的有关规定,我们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号-财务报表审阅》的规定执行审阅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阅工作,以对差异调节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有限保证。审阅主要限于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差异调节表相关会计政策和所有重要的认定、了解差异调节表中调节金额的计算过程、阅读差异调节表以考虑是否遵循指明的编制基础以及在必要时实施分析程序。审阅工作提供的保证程度低于审计。我们没有实施审计,因而不发表审计意见。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上述差异调节表在重大方面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通知”和其他有关规定编制。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小东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黄悦栋

      2007年4月11日

      9.7.2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

      重要提示:

      本公司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目前本公司正在评价执行新会计准则对本集团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产生的影响,在对其进行慎重考虑并参照财政部对新会计准则的进一步讲解后,本公司在编制2007年度财务报告时可能对编制“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以下简称“差异调节表”)时所采用相关会计政策或重要认定进行调整,从而可能导致差异调节表中所列报的2007年1月1日股东权益(新会计准则)与2007年度财务报告中所列报的相应数据之间存在差异。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

      单位:人民币千元

      

      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附注

      一、编制目的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统称“本集团”)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会计准则。为分析并披露执行新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6年11月颁布了“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6]13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等有关规定,在2006年度财务报告的“补充资料”部分以差异调节表的方式披露重大差异的调节过程。

      二、编制基础

      本公司属于原同时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外提供财务报告的H股上市公司。

      根据上述规定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于2007年2月1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的第十个问答,本公司除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五条至第十九条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外,还根据取得的相关信息,对于按照新会计准则确定的会计政策与之前按照现行会计准则确定的会计政策之间的其他差异,于2007年1月1日进行了追溯调整(具体的调整项目参见本差异调节表附注三)。本集团以追溯调整后的结果作为2007年1月1日新会计准则下的余额,并以此为基础,结合本集团的自身特点和具体情况,根据2006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重要性原则编制本差异调节表。

      此外,对于下述事项,本差异调节表依据如下原则进行编制:

      1、子公司和联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五条至第十九条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影响上述公司留存收益并影响本公司按照股权比例享有的净资产份额的事项,公司根据其业务实际情况相应调整留存收益或资本公积。

      2、本集团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所得税》 的规定,对本集团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了调整。

      3、本集团按照新会计准则调整少数股东权益并对少数股东权益列报做出调整,在差异调节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三、主要项目附注

      1. 2006年12月31日合并股东权益(现行会计准则)的金额取自本集团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现行会计准则”)编制的2006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该报表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于2007年4月11日出具了安永华明(2007)审字第60468101-B24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该报表相关的编制基础和主要会计政策参见本集团2006年度财务报表。

      2. 长期股权投资差额

      根据现行会计准则,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按一定期限平均摊销。

      根据新会计准则,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合并成本大于取得的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确认为商誉。商誉不作摊销,但至少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减值准备不得转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的规定,本集团对本项变更进行追溯调整。本项变更对2007年1月1日股东权益的税前影响为增加股东权益人民币57,705千元。

      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在现行会计准则下,本集团按《企业会计准则―投资》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将投资资产按流动性及准备持有时间划分为“短期投资”及“长期投资”,分别以成本与市价孰低和成本与可收回金额孰低核算。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本集团需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将金融工具类投资资产根据持有目的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其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采用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的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的规定,本集团对本项变更进行追溯调整。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本集团依据市场报价或估值价格,确定其于2007年1月1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分别为人民币3,349,603千元和人民币13,587,890千元。本集团将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调增留存收益。本项变更对2007年1月1日股东权益的税前影响为增加股东权益人民币16,937,493千元。

      4. 衍生金融工具

      在现行会计准则下,本集团一般将衍生金融工具作为表外项目,而不在财务报表中确认。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本集团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的要求,将适用的衍生金融工具归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其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的规定,本集团对本项变更进行追溯调整,按公允价值确认了衍生金融工具产生的金融负债,并相应调减留存收益。本项变更对2007年1月1日股东权益的税前影响为减少股东权益人民币2,239千元。

      5. 寿险责任准备金

      在现行会计准则下,本集团在估算分红保险和万能寿险的寿险责任准备金时,按现行会计准则计算的投资收益为基础。

      如以上第3项所述,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本集团需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对投资资产进行适当分类并采用相应的计量方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的规定,本集团对分红保险和万能寿险账户中属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采用合理的方法将归属于保单持有人的部分确认为有关负债,将归属于股东的部分确认为资本公积;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采用合理的方法将归属于保单持有人的部分确认为有关负债,将归属于股东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的规定,本集团对本项变更进行追溯调整,增加寿险责任准备金,并相应调减留存收益和资本公积。从归属于保单持有人的部分应确认为负债的角度而言,本项变更对2007年1月1日股东权益的税前影响为减少股东权益人民币5,726,528千元。

      6. 未决赔款准备金

      在现行会计准则下,本集团在估算保险责任准备金时,未对全部的保险责任准备金进行充足性测试,尤其是未对非寿险业务的未决赔款准备金中已发生未报告赔款准备金进行充足性测试。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本集团需按精算结果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并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进行充足性测试,按照测试结果进行相应处理;相关准备金充足的,不予以调整;相关准备金不足的,需根据测试结果按差额补提相关准备金。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的规定,本集团对本项变更进行追溯调整,增加未决赔款准备金,并相应调减留存收益。本项变更对2007年1月1日股东权益的税前影响为减少股东权益人民币1,401,149千元。

      7. 土地使用权

      在现行会计准则下,本集团对在建工程中的土地使用权不进行摊销。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土地使用权应确认为无形资产,自土地使用权可供使用时起进行摊销。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的规定,本集团对本项变更进行追溯调整,对原计入在建工程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摊销,并相应调减留存收益。本项变更对2007年1月1日股东权益的税前影响为减少股东权益人民币56,485千元。

      8. 所得税

      以上第2项至第7项所述的新旧会计准则差异将增加本集团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减少本集团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并相应调减留存收益。本项变更对2007年1月1日股东权益的影响为减少股东权益人民币1,131,086千元。

      9. 其他

      其他项目是以上第2项至第8项所述新旧会计准则差异对少数股东权益的影响数人民币86,281千元。

      10. 少数股东权益列报的变化

      本集团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将少数股东权益合计人民币1,366,391千元列入资产负债表股东权益项下。

      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马明哲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一日

      附表一: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

      2006年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