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3 2005年末被占用资金的清欠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006年新增资金占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截止2006年末,上市公司未能完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清欠工作的,相关原因及已采取的清欠措施和责任追究方案
□ 适用 √ 不适用
7.5 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7.6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7.6.1 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作出的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6.2 报告期末持股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东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7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8 监事会报告
√ 适用 □ 不适用
§9 财务报告
9.1 审计意见
审计意见: 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审计报告
君和审字(2006)第3084 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路集团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06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和合并资产负债表,2006年度的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及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和合并会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金路集团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金路集团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金路集团公司2006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6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庄瑞兰
中国·成都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明月
二00七年四月十日
9.2 财务报表
9.2.1 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9.2.2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编制单位: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12月 单位:(人民币)元
9.2.3 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12月 单位:(人民币)元
9.3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具体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9.4 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9.5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具体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9.6 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
单位:(人民币)元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阅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