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2万吨无碱池窑项目通过采用世界一流的技术与装备来扩大巨石集团玻璃纤维纱及其制品的生产规模,有利于促进公司玻璃纤维产业的快速发展,增加适销对路的产品品种,进一步提高其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占有率。
6.6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6.7 董事会本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经北京华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06年实现净利润136,050,103.90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5,757,619.75元,控股子公司中外合资企业巨石集团有限公司提取储备基金16,912,815.28元,提取企业发展基金16,912,815.2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90,937,853.52元,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共计177,404,707.11元。
根据公司本年度的实际情况及公司发展战略,现提议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06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1.0元(含税)现金股利,共计分配股利42,739,2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34,665,507.11元滚存至下年度。
2006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本报告期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7 重要事项
7.1 收购资产
□适用√不适用
7.2 出售资产
□适用√不适用
7.3 重大担保
√适用□不适用
单位: 人民币元
7.4 重大关联交易
7.4.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单位: 人民币元
GIBSON INTERPRISES INC(中文名称:杰普森<美国>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巨石集团有限公司在美国的独家经销商,多年来一直独家经销巨石集团的产品,2006年,巨石集团有限公司向关联方杰普森(美国)有限公司销售产品30,329.09万元,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为15.04%。产品价格以交易发生时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为定价原则,由双方在交易时根据上述原则在合同中具体约定。预计2007年,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仍将保持以前年度的水平。
该项关联交易对公司具有必要性和连续性,其定价是公司与关联方以交易发生时的市场价格为基准确定产品的实际销售价格,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独立董事就该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同意公司进行上述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此,上述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
7.4.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不适用
单位: 人民币元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发生额0.00元,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余额0.00元。
7.4.3 2006年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新增资金占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截止2006年末,上市公司未完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清欠工作的,董事会提出的责任追究方案
□适用√不适用
7.5 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
7.6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7.6.1 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末持股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增减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7.6.2 未股改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适用√不适用
7.7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原为北京西令胶粘密封材料公司(简称北京西令胶)借款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北京西令胶未予偿还,本公司代为偿还19,926,142.75元。为向法院申请相关财产保全,本公司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支付了20,065,376.67元的保证金。
2002年3月1日,北京成巨业幕墙装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巨业公司),就本公司为北京西令胶2,055万元银行借款担保,用其全部资产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同时北京西令胶用全部实物资产向本公司作抵押;同日,广州白云化工实业有限公司(简称广州白云)向本公司出具《承诺书》,承诺广州白云督促成巨业公司履行反担保责任,如西令公司不能偿还到期债务致使本公司对银行履行了担保责任,成巨业公司及西令公司不履行或履行反担保责任后仍不能抵偿本公司向银行偿付之款项由广州白云予以偿还。
本公司已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北京西令胶、成巨业公司、广州白云承担相关的还款责任,根据本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雷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判断本公司胜诉的机率很大,目前法院已接受本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冻结或查封了上述三家公司部分资产,款项可收回性较强。
§8 监事会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法运作、公司财务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和关联交易不存在问题。
§9 财务报告
9.1 审计意见
9.2 披露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
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2月31日 单位: 人民币元
单位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资产负债表(续)
编制单位: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2月31日 单位: 人民币元
单位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编制单位: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2月31日 单位: 人民币元
单位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2月31日 单位: 人民币元
单位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现金流量表(续)
编制单位: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2月31日 单位: 人民币元
单位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9.3 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提供具体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将从2006年1月1日开始,调整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使其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保持一致。
会计估计变更前后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如下:
由于该计提比例的变更,公司2006年多计提了坏账准备8,917,778.69元,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对2006年度净利润的影响为-8,917,778.69元。
9.4 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9.5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未发生重大变化。
9.6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
审 阅 报 告
天健华证中洲审(2007)阅字第(010010)号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阅了后附的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玻纤)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以下简称“差异调节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6〕13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编制差异调节表是中国玻纤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阅工作的基础上对差异调节表出具审阅报告。
根据“通知”的有关规定,我们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财务报表审阅》的规定执行审阅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阅工作,以对差异调节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有限保证。审阅主要限于询问公司有关人员相关会计政策和所有重要的认定、了解差异调节表中调节金额的计算过程、阅读差异调节表以考虑是否遵循指明的编制基础以及在必要时实施分析程序,提供的保证程度低于审计。我们没有实施审计,因而不发表审计意见。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上述差异调节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的有关规定编制。
此外,我们提醒差异调节表的使用者关注,如后附差异调节表中重要提示所述:差异调节表中所列报的2007年1月1日股东权益(新会计准则)与2007年度财务报告中所列报的相应数据可能存在差异。
天健华证中洲(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2007年4月10日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
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重要提示:
本公司已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目前本公司正在评价执行新会计准则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产生的影响,在对其进行慎重考虑并参照财政部对新会计准则的进一步讲解后,本公司在编制2007年度财务报告时可能对编制“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以下简称“差异调节表”)时所采用相关会计政策或重要认定进行调整,从而导致差异调节表中所列报的2007年1月1日股东权益(新会计准则)与2007年度财务报告中所列报的相应数据之间可能存在差异。
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附注
一、编制目的
本公司于2007年1 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会计准则。为分析并披露执行新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6年11月颁布了“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6]13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的有关规定,在2006年度财务报告的“补充资料”部分以差异调节表的方式披露重大差异的调节过程。
二、股东权益调节表的编制基础
差异调节表系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五条至第十九条和“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集团的自身特点和具体情况,以2006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并依据重要性原则编制。
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五条至第十九条中没有明确的情况,本差异调节表依据如下原则进行编制:
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五条至第十九条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对于影响上述公司留存收益并影响本公司按照股权比例享有的净资产份额的事项,公司应根据其业务实际情况相应调整留存收益或资本公积。
三、主要项目附注
1、2006年12月31日股东权益(现行会计准则)的金额取自公司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 (以下简称“现行会计准则”)编制的2006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该报表业经天健华证中洲(北京)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所审计,并于2007年 月 日出具了天健华证中洲审GF字第010011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该报表相关的编制基础和主要会计政策参见本公司2006年度财务报告。
2、长期股权投资差额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贷方差额
(2)其他继续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贷方差额
2006年12月31日,本公司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贷方差额共2项,金额小计4,335,269.41元;根据38号准则,上述贷方差额予以冲销,相应调增期初留存收益。
2006年12月31日,本公司其他继续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贷方差额共1项,金额小计1,060,018.38元;根据38号准则,上述贷方差额予以冲销,相应调增期初留存收益。
上述各项长期股权投资差额冲销后,共调增(减)期初留存收益合计5,395,287.79元。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