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ST华塑与公司大股东山东同人实业有限公司之间再度爆发“真假”纠纷。在S*ST华塑资产置换公告发出两个月后,同人实业就此发布一则声明,对资产置换中存在的“关联交易”与“承诺历史置换补偿款”两项内容提出质疑。
这起引人关注的交易源于2007年2月2日,S*ST华塑宣布将置入旅游类资产。据了解,公司于2006年12月18日与山东富华旅游娱乐有限公司签订了资产置换协议,双方决定以富华旅游拥有的潍坊富华国际展览中心60%股权及应收该公司账款10800万元(共计12543万元)与S*ST华塑对其他客户的应收账款(计10527万元)进行资产置换。
S*ST华塑表示,这一资产置换不属于关联交易,交易完成后将扩大公司会计报表合并范围,将富华国际会展中心纳入公司合并范围。
然而,这一交易尚未来得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人实业便出面指认公司虚假陈述。
同人实业昨日发布的声明表示,富华旅游主要股东北京百利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55%股份,山东富华投资有限公司持有45%股份。经初步调查,这是一个关联交易。由于北京百利通的股东为淄博惠华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而淄博惠华的股东为北京东瑞财务顾问有限责任公司和侯君,北京东瑞的股东为韩前进和侯君。因此,实际交易对象为韩前进和侯君夫妇,且有关详细情况正在调查之中。
资料显示,韩前进与S*ST华塑的关系并不一般。据赤壁市人民法院查明,2005年10月1日S*ST华塑聘请北京嘉铭律师事务所韩前进为华塑公司法律顾问,合同期至2008年10 月1日。
而更具戏剧性的是,同人实业在声明中表示,前期针对S*ST华塑的一系列虚假案件,公安机关已介入,法律顾问韩前进已因涉嫌犯罪被济南市检察院批捕,案件正在审理当中。
与此同时,针对S*ST华塑置换资产中所称的“山东同人实业有限公司承诺历史置换补偿款7000万元作价4600万元”一说,同人实业强调这是虚假的,公司从未承诺历史置换补偿款问题。同人实业同时表示,此次交易未依法律程序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属刘壮成个人行为,应由其个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