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金管理公司的具体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报告基金。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从以上对基金管理公司职责的规定中不难看出,在整个基金的运作中,基金管理公司实际上处于中心地位,起着核心作用。基金投资者投资基金最主要的目的就是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基金管理公司对此负有重大的责任。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管理能力与风险控制能力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投资者投资回报的高低与投资目标能否实现。
(二)基金管理公司的业务特点
1、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是投资者的资产,一般并不进行负债经营,因此,基金管理公司的经营风险相对具有较高负债的银行、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要低得多。
2、基金管理公司的收入主要来自以资产规模为基础的管理费,因此资产管理规模的扩大对基金管理公司具有重要的意义。
3、投资管理能力是基金管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因此基金管理公司在经营上更多地体现出一种知识密集型产业的特色。
4、开放式基金要求必须披露上一工作日的份额净值,而净值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投资者的利益,因此,基金管理公司的业务对时间与准确性的要求很高,任何失误与迟误都会造成很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