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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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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业不宜作为支柱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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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业不宜作为支柱产业
    2007年04月1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刘道伟 漫画
      □时寒冰

      

      全国政协常委、国务院参事任玉岭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片面强调房地产拉动经济的功能,忽视了对居民住房的保障功能。特别是把房地产作为支柱产业提出来,使其居住功能弱化,创利和寻租的功能被强化,导致房地产行业成了追求GDP与创造政绩的行业。

      对房地产业支柱地位的质疑从来就没有停止过。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经济形势研究室主任王小广把“房地产是国民经济与地方最大、最重要的支柱产业”称为“头号谎言”,其理由是:“房地产应该是一种被动的产业,而不是主动性的产业,即使它在结果上对经济起着支柱性的作用,但也是被动的。”

      更严厉的质疑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硕士生导师曹建海,他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采访时尖锐地指出:“将房地产业作为支柱产业是当前政府认识上最大的一个误区,是一个常识性的极度的错误。”曹建海认为,目前房市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从根本上说,都与政府将房地产业作为支柱产业有关”。

      的确,房地产业的诸多缺陷使它难以扮演支柱产业角色。最显而易见的一点,它缺乏独立性,需要依附或寄生于其他产业上。比如,房地产项目的设计由设计单位完成,工程建设由建筑施工企业完成等等。房地产业对金融业的依附性同样很强。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指出:2005年底房地产贷款达到3.07万亿元,与GDP的比率为16.75%。倘若离开相关行业(比如建筑业),房地产业就成了“空中楼阁”。

      支柱产业一般都能够提供较多的就业机会。但是,《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显示,2004年末,全国共有房地产开发经营法人单位5.9万个,就业人员仅158.5万人。即使加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及“其他房地产活动”的就业人员,全国也仅396.3万人。

      税收更是衡量支柱产业地位的一个重要标准。但是,尽管我国房地产行业存在着严重暴利,“培养”了大批富豪,但在国税总局公布的2004年度中国纳税500强企业排行榜中,前300名内没有一家房地产企业,500强中也只有一家。国税总局发布的2005年度中国纳税500强企业中,房地产企业的数量仅占0.6%,纳税额仅占0.3%!房地产业偷逃税款之猖獗从有关部门的检查中可以清晰感受到。

      而且,支柱产业的发展不能损害民生和其他行业的发展。而房地产领域存在的让建筑企业垫资、拖欠建设企业工程款现象,既导致了建筑业高负债率,也衍生出诸如拖欠民工工资这样的社会顽疾———许多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根源在房地产开发企业而不是建筑企业身上。而且,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专家的研究,在房地产领域的利润分配中,房地产开发企业获取的利润占90%左右,包括建筑、设计在内的其他环节只占10%左右。

      更重要的是,近年来,房地产领域存在的较为普遍的官商勾结、行贿、囤积居奇、哄抬房价等行为,加剧了政府解决住房这一民生问题的难度,房地产业的形象因此变得声名狼藉。上海市委所属网站曾征求市民对房地产是否应该继续作为上海市支柱产业的意见和看法。民意调查结果显示:“对上海房地产现状的指责声音占了相当比重,几乎可以用‘骂声一片’来形容。”不久,媒体便披露,在“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11个五年规划”中,房地产业淡出支柱地产业席位。

      事实上,世界上大都把建筑业而不是房地产业作为产业支柱———我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国外只相当于一个负责策划的环节,与国外所说的房地产企业并非一个概念。1980年4月,邓小平在《关于建筑业和住宅问题的谈话》中指出:“从多数资本主义国家看,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三大支柱之一……在长期规划中,必须把建筑业放在重要的地位。”

      2005年的经济数据显示,在国民经济的20个行业中,建筑行业排名第五,占我国国内生产总值5.4%的份额,领先于采矿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等14个行业。建筑行业增加值从1978年的138.2亿元发展到2005年的10134亿元,年均增长17%。建筑施工行业就业人数达4000万人左右,占全部非农产业就业人员的12.4%。建筑施工行业每年为国家创造300亿美元左右的外汇收入———这点更是房地产业所不能相比。

      诚如任玉岭所说言,把房地产作为支柱产业,“创利和寻租的功能被强化”,一些地方政府正是利用这一点,推卸本应由其承担的社会保障责任,明目张胆地对抗中央调控政策,鼓吹、纵容房价上涨,以推动GDP上涨,累积自己的政绩。房地产业不宜作为支柱产业,建议有关部门重新对其地位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