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S*ST华塑22.53%股权纠纷一案,在历经诉讼、调解、报案、申诉等历程之后,终于让被连环假案套牢已久的同人实业找到了凭借法律“纠错”的依据。
这起颇具戏剧性的股权转让案于2006年8月15日浮出水面,S*ST华塑当时披露,经北京市宣武区法院主持调解,同人实业所持有的5636.17万股S*ST华塑法人股,于同天被全部调解给了北京中融达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此,同人实业在向北京宣武区法院申诉的同时,立即向济南市公安局报案。十几天后,北京市宣武区法院下达了民事裁定书,裁定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调解书的执行。而早在此前的2006年3月16日,淄博市张店区法院也作出过类似的“调解“,其内容与宣武法院调解如出一辙:同人实业立即停止行使S*ST华塑5636.17万股股权权益,中融达享有该部分股权全部权益。
两起“调解”令同人实业感受到危机所在,2006年12月4日,同人实业发布严正声明称,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2006年3月16日作出了民事调解书,要求同人实业将所持有的S*ST华塑5631.57万股股份过户登记至中融达,对于该调解,同人实业并不知情,认为是个别人利用私刻的公章,伪造有关文件欺骗法院,同人实业要求法院依法对相关民事裁定书和民事判决书进行纠正。
昨日,同人实业再度就此公告称,相关法院已就股权转让作出了相应判决:2007年2月8日,宣武区法院判决撤销原民事调解书;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12月29日撤销了原民事调解书,并判定中融达按撤诉处理。
同人实业表示,目前,公司还发现在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等地有其他虚假民事诉讼案件,已经依法向济南市公安局报案申请立案,有关案件正在纠正中。
虽然,同人实业已将所有涉及的相关法律诉讼文件都递交给了S*ST华塑,但是S*ST华塑拒不公告,为此,同人实业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