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借款”影响不一般
2007年04月1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会计研究员 朱德峰
中国石化日前公布的年报显示,执行新会计准则后,“一般性借款费用资本化”因素调增期初股东权益高达26.36亿元;加之该事项并不属于证监会发布的《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中所列举的主要调整项目,从而引起了市场广泛关注。
新会计准则扩大了可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范围,不再限定只有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入款项所发生的借款费用才可以资本化;如果是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也允许将相关利息费用资本化,从而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现趋同。
根据2月1日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除《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要求追溯调整的项目外,原同时按照国内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外提供财务报告的B股、H股等上市公司,首次执行日根据取得的相关信息、能够对因会计政策变更所涉及的有关交易和事项进行追溯调整的,如借款费用等,以追溯调整后的结果作为首次执行日的余额。
从中国石化年报所披露的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调节表,可以发现在对其2006年年末净资产调节事项中,“一般性借款费用资本化”因素也是26.36亿元,由此可见中国石化正是根据上述专家工作组意见,增加了这一项目。
虽然并非全部B股、H股上市公司均就“一般性借款费用资本化”因素进行了追溯调整,但投资者仍然可以通过有关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调节表推断这一因素对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的影响。更重要的是,可以通过这一原“境内外差异”来推断:会计准则实现趋同后,新旧会计准则下的净利润差异。如2006年度,华能国际按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净利润为55.50亿元、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的净利润则上升到68.89亿元,其中仅“借款费用资本化”一项差异因素就高达2.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