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基金管理公司对投资风险的控制
为提高基金投资的质量,防范和降低投资的管理风险,切实保障基金投资者的利益,基金管理公司都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控制机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并在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予以明确规定。
1、基金管理公司设有风险控制委员会(或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等风险控制机构,负责从整体上控制基金运作中的风险。
2、制定内部风险控制制度。主要包括: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比例进行投资,不得从事规定禁止基金投资的业务;坚持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基金资产与基金管理公司的自有资产应相互独立,分账管理,公司会计和基金会计严格分开;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每笔交易都必须有书面记录并加盖时间章;加强内部信息控制,实行空间隔离和门禁制度,严防重要内部信息泄露;前台和后台部门应独立运作等等。
3、内部监察稽核控制。监察稽核的目的是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公司投资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投资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维护基金投资者的正当权益。
基金管理公司是现代资本市场的主要支柱,是资本市场长期资金的主要组织者和供应者。它要成为资本市场的主导力量,一定要有成熟的投资理念、专业化的研究方法、良好的治理结构、标准化的产品、严格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严格的外部监管和信息披露制度。它作为资本市场的买方,要与证券公司相互制衡,对上市公司进行合理估值和定价,促进上市公司改善公司治理,推动产业升级,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技术、产品和制度创新,提高资本回报率,让广大投资者分享公司成长的红利,实现投资者与资本市场的共赢。同时,它还要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受托义务,根据市场投资价值的变化,搞好投资者教育,合理决定基金募集的时机和规模。广大投资者应该充分意识到基金管理公司所宣传的业绩往往不能代表未来的利益,对那些片面宣传、不充分揭示风险、作误导广告的基金管理公司保持高度的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