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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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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 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暨实际控制人蒋锡培公开谴责的决定
    2007年04月1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经审核,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控股)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如下问题:该公司控股的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普药业)股票价格在2007年3月1日至5日的三个交易日内涨幅偏离值超过20%,按规定需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披露影响股票交易价格的重大信息。但是,远东控股在3月5日回复三普药业的询证函中称没有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有意隐瞒了远东控股拟以三普药业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注资的事实,造成了三普药业在股票价格2007年3月7日至9日连续三日涨停后才披露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事实。

      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8条等有关规定。三普药业董事长暨实际控制人蒋锡培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行为严重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3条、2.18条、3.1.4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声明与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17.3条的规定,本所决定对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蒋锡培予以公开谴责。

      本所重申:董事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董事会全体成员应当保证重大信息的及时和公平披露,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上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者拟发生的重大事件,并在披露前不对外泄露相关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七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