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4月12日上午9时在郑州市伊河路156号郑州市嵩山饭店5号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公司股份1,025,64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12%。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宋春雷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郑州黄河公铁两用桥投资方式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对郑州黄河公铁两用桥的投资方式,将公司与郑州路桥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设立河南中原黄河公路大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投资建设,变更为由公司作为公路桥出资人,直接投资建设该项目,郑州路桥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再参与项目的投资;解散河南中原黄河公路大桥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的权利和义务由公司继续承担,包括可以按照与贷款额度相匹配的原则,将建成通车后的郑州黄河公铁两用桥公路收费权作为项目贷款担保,质押给银行(该质押事项已经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组织办理变更工作的相关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1,025,64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齐伯更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纪录;
2、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3、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