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暨
实际控制人公开谴责及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被立案调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7年4月1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字[2007]69号文《关于对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暨实际控制人蒋锡培公开谴责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及处罚如下:
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控股”)控股的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普药业”)股票价格在2007年3月1-5日的三个交易日内涨幅偏离值超过20%,按规定需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披露影响股票交易价格的重大信息。但是,远东控股在3月5日回复三普药业的询证函中称没有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有意隐瞒了远东控股拟以三普药业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注资的事实,造成了三普药业在股票价格2007年3月7日至9日连续三日涨停后才披露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事实。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8条等有关规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17.3条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对远东控股以及三普药业董事长暨实际控制人蒋锡培予以公开谴责。
本公司于2007年4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二局调查通字0702号),称公司因股价异常波动,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本公司立案调查。本公司将积极配合此项工作,并视调查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同时,本公司非公开发股票并购买资产的方案暂停,公司将尽快召开董事会讨论后续事宜和方案。
特此公告。
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