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环球财讯
  • 3:焦点
  • 4:财经要闻
  • 5:观点·评论
  • 6:路演回放
  • 7:时事·国内
  • 8:时事·海外
  • 9:时事·天下
  • 10:专版
  • 11:专版
  • 12:专栏
  • A1:市 场
  • A2:股市
  • A3:基金
  • A4:金融
  • A5:金融·机构
  • A6:货币·债券
  • A8:期货
  • B1:公 司
  • B2:上市公司
  • B3:上市公司
  • B4:海外上市公司
  • B5:产业·公司
  • B6:产业·公司
  • B7:行业研究
  • B8:上证商学院
  • C1:理财
  • C2:谈股论金
  • C3:个股查参厅
  • C4:操盘计划
  • C5:应时数据
  • C6:机构视点
  • C7:
  • C8:维权在线
  • C9:地产投资
  • C10:地产投资·理财
  • C11:地产投资·鉴房
  • C12:地产投资·数据库
  • D1:披 露
  • D2:信息大全
  • D3:信息大全
  • D4:信息披露
  • D5:信息披露
  • D6:信息披露
  • D7:信息披露
  • D8:信息披露
  • D9:信息披露
  • D10:信息披露
  • D11:信息披露
  • D12:信息披露
  • D13:信息披露
  • D14:信息披露
  • D15:信息披露
  • D16:信息披露
  • D17:信息披露
  • D18:信息披露
  • D19:信息披露
  • D20:信息披露
  • D21:信息披露
  • D22:信息披露
  • D23:信息披露
  • D24:信息披露
  • D25:信息披露
  • D26:信息披露
  • D27:信息披露
  • D28:信息披露
  • D29:信息披露
  • D30:信息披露
  • D31:信息披露
  • D32:信息披露
  • D33:信息披露
  • D34:信息披露
  • D35:信息披露
  • D36:信息披露
  • D37:信息披露
  • D38:信息披露
  • D39:信息披露
  • D40:信息披露
  • D41:信息披露
  • D42:信息披露
  • D43:信息披露
  • D44:信息披露
  •  
      2007 年 4 月 13 日
    前一天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D3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D37版:信息披露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等)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宝盈鸿利 及宝盈泛沿海销售机构的公告(等)
    关于向辽河金马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和锦州 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余股股东支付吸收合并 对价资金的提示性公告(等)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等)
    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关于向辽河金马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和锦州 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余股股东支付吸收合并 对价资金的提示性公告(等)
    2007年04月1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油”)全资子公司北京市春晖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6年12月6日与锦州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州石化”)、辽河金马油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河油田”)(以下合称“目标公司”)签署了《吸收合并协议》。锦州石化、辽河油田股东大会已于2006年12月27日通过吸收合并决议。本公司将以现金向目标公司于2007年3月20日前登记在册除本公司之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余股股东”)支付吸收合并对价资金。

      资金支付方案为:本公司按中国石油要约收购价格向辽河油田余股股东每股8.8 元人民币、向锦州石化余股股东每股4.25 元人民币,支付吸收合并对价资金。吸收合并对价资金将于2007年4月20日通过各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直接划付到余股股东在其股票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的资金账户中,请余股股东及时查询资金到账情况。

      特提醒未在其余股股票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的原余股股东,请尽快携带相关证件到其余股股票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以便及时收取合并对价。

      余股股东所持的原目标公司股份被质押或冻结的,对划拨的相应资金将依法处置。

      对于因各种原因未能通过证券公司现有技术平台支付合并对价的,具体处理方式将另行公告。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目标公司已经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登记退出手续,登记结算公司与目标公司之间的股票登记服务关系已经终止。

      特此公告。

      公司联系人:徐朝莹、王晶

      联系电话: (010)84886150、84886924

      传    真: (010)84886710

      北京市春晖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07年4月13日

      关于向辽河金马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和锦州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余股股东支付吸收合并对价资金的通知

      各证券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油”)全资子公司北京市春晖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6年12月6日与原锦州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州石化”)、原辽河金马油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河油田”)(以下合称“目标公司”)签署了《吸收合并协议》。锦州石化、辽河油田股东大会已于2006年12月27日通过吸收合并决议。本公司将以现金向目标公司于2007年3月20日前登记在册除本公司之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余股股东”)支付吸收合并对价资金。

      资金支付方案为:本公司将按中国石油要约收购价格向辽河油田余股股东每股8.8 元人民币、向锦州石化余股股东每股4.25 元人民币支付吸收合并对价资金。

      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利用其现有技术平台,将吸收合并对价资金划拨到锦州石化、辽河油田余股股票托管的各证券公司。资金划拨到证券公司的结算备付金账户。对价资金明细数据通过2007年4月19日股份结算信息库(SJSGF.DBF)发送,其“业务类别”与股息派发业务相同,即GFYWLB=‘20’。

      为了保证余股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各证券公司收到吸收合并对价资金后,于2007年4月20日将相应合并对价资金划入余股股东在贵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中。

      余股股东所持的原目标公司股份被质押或冻结的,对划拨的相应资金将依法处置。

      对于证券公司因各种原因需要退回本公司吸收合并对价资金的,本公司将指定银行账户接受退款,请拨打下述咨询电话确定账户详细信息。

      请各证券公司在退回本公司合并对价资金时,向本公司提供退款详细股东名录及退款原因说明(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股东账户号、无法划付或者被强制执行的原因描述等内容)。有关文件也请各证券公司备份留存,以备查验。

      联系人:徐朝莹、王晶

      电 话:(010)84886150、84886924

      传 真:(010)84886710

      电子邮箱:xuchy@petrochina.com.cn

      jingwang@petrochina.com.cn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16号洲际大厦 100011

      特此通知。

      北京市春晖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0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