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刘沧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包维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玉贵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1、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的承诺
什邡宏达发展有限公司承诺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成都宏昌持有的全部股份,共计39,065,600股,并在宏达股份相关股东会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股权过户手续。承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成都宏昌应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全部由宏达发展代为支付。受让完成后该部分股份限售期与宏达发展持有的其他非流通股的限售期一致。
2、关于二级市场市价增持的承诺
什邡宏达发展有限公司承诺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两个月后的十八个月内,投入总金额为人民币4亿元的资金,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每股6.60元以下的价格择机买入宏达股份股票(若此期间公司派息,派发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资扩股包括配股、增发新股等情况使股份数量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上述价格按照上交所交易规则做相应调整),但在此期间如宏达股份股票价格高于6.60元(含6.60元),或在上述十八个月内用尽4亿元资金,则宏达发展不予买入。
3、有关限售期的承诺
什邡宏达发展有限公司承诺60个月内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股份;四川平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承诺①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②12个月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合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24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绵阳市益多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诺①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②12个月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合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24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什邡明珠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承诺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4、有关现金分红的承诺
什邡宏达发展有限公司承诺将向股东大会提出2006年至2008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每年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50%的分红议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均严格履行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 本次季报资产负债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与“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存在差异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沧龙
200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