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北京顺鑫佳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收购资产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鑫农业”或“公司”)在2007年4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北京顺鑫佳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北京市顺义区林业局引河林场购买土地的议案》,并于2007年4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及深交所指定的网站上刊登了《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顺鑫佳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收购资产公告》。为使投资者更好的了解交易的情况,更好的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现将该项交易的细节补充说明如下:
1、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顺鑫佳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宇地产”)向北京市顺义区林业局引河林场(以下简称:“引河林场”)购买位于北京市顺义区潮白河西侧地块总面积为2,000亩土地使用权的交易,为了保证该项交易的资金安全,佳宇地产与引河林场协商设立了资金共管账户,佳宇地产已将预付给引河林场土地转让金人民币32000万元划入该账户,由双方共同管理,该笔预付金的划转需由双方共同办理才能生效。若引河林场违约或到期不能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佳宇地产有权收回32000万元人民币的预付金。
2、佳宇地产就上述交易与引河林场口头约定,在2007年4月30日前如引河林场不能如期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全部合法手续,上述交易行为暂时终止,且不构成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引河林场应于交易终止之日起三日内如数一次性返还佳宇地产已预付给引河林场的全部预付款项,双方拟就上述口头约定事项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补充协议》。待引河林场办理土地使用权全部合法手续之后,双方另行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