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2006年1-12月
编制单位: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吴一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梅 会计机构负责人:侯亦文
现金流量表
2006年1-12月
编制单位: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吴一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梅 会计机构负责人:侯亦文
9.3 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提供具体说明。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未发生变化
9.4 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9.5 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变化,提供具体说明
1、股权比例50%以上或具有实际控制权但未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本期通过以股抵债方式取得金花投资有限公司原拥有的金花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99.05%的股权,通过购买方式取得西安万庄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有金花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的0.95%股权,使得西安金花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变更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依据本公司2005年12月16日与金花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委托经营协议》,本公司将其持有的金花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的股权委托给金花投资有限公司经营,委托经营期限为2年,该协议自本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生效。金花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承担委托经营期间金花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的经营亏损。由于本公司对金花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风险已经转移至金花投资有限公司,故委托经营期间本公司不将金花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并对此长期股权投资按成本法核算。
2、本期合并报表范围的变更情况
依据2006年1月18日本公司与西安康宏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2006年4月13日将陕西新世界医药有限公司减资后本公司持有的70.12%的股权及相关权益(849.6万元出资),全部转让给西安康宏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故本期合并会计报表中只对陕西新世界医药有限公司2006年1-3月的利润及利润分配表、1-3月现金流量表项目合并,未对资产负债表项目合并。
9.6 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
重要提示
本公司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目前本公司正在评价执行新会计准则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产生的影响,在对其进行慎重考虑或参照财政部对新会计准则的进一步讲解后,本公司在编制2007年度财务报告时可能对编制“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以下简称“差异调节表”)时所采用相关会计政策或重要认定进行调整,从而可能导致差异调节表中列报的2007年1月1日股东权益(新会计准则)与2007年度财务报表中所列报的相应数据之间存在差异。
会计师事务所对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的审阅意见
万会业字(2007)第748号
审 阅 报 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阅了后附的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花股份)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以下简称“差异调节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6]13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编制差异调节表是金花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阅工作的基础上对差异调节表出具审阅报告。
根据“通知”的有关规定,我们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号—财务报表审阅》的规定执行审阅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阅工作,以对差异调节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有限保证。审阅主要限于询问金花股份公司有关人员差异调节表相关会计政策和所有重要的认定、了解差异调节表中调节金额的计算过程、阅读差异调节表以考虑是否遵循指明的编制基础以及在必要时实施分析程序,审阅工作提供的保证程度低于审计。我们没有实施审计,因而不发表审计意见。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差异调节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的有关规定编制。
万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昕、张龙华
2007年4月12日
股东权益调节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吴一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梅 会计机构负责人:侯亦文
董事长:吴一坚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