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财经要闻
  • 3:特别报道
  • 4:金融·证券
  • 5:信息披露
  • 6:信息披露
  • 7:观点·评论
  • 8:时事·海外
  • A1:公 司
  • A2:上市公司
  • A3:产业·公司
  • A4:信息大全
  • A5:信息大全
  • A6:信息大全
  • A7:信息披露
  • A8:信息披露
  • A9:信息披露
  • A10:信息披露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A17:信息披露
  • A18:信息披露
  • A19:信息披露
  • A20:信息披露
  • A21:信息披露
  • A23:信息披露
  • A22:信息披露
  • A24:信息披露
  • A25:信息披露
  • A26:信息披露
  • A27:信息披露
  • A28:信息披露
  • A29:信息披露
  • A30:信息披露
  • A31:信息披露
  • A32:信息披露
  • B1:理财
  • B2:开市大吉
  • B3:个股精选
  • B4:财富人生
  • B5:上证研究院
  • B6:上证研究院
  • B7:上证研究院
  • B8:上证研究院
  • C1:基金周刊
  • C2:基金周刊
  • C3:基金周刊
  • C4:基金周刊
  • C5:基金周刊
  • C6:基金周刊
  • C7:基金周刊
  • C8:基金周刊
  • C9:基金周刊
  • C10:基金周刊
  • C11:基金周刊
  • C12:基金周刊
  • C13:基金周刊
  • C14:基金周刊
  • C15:基金周刊
  • C16:基金周刊
  • D1:钱沿周刊
  • D2:钱沿周刊
  • D3:钱沿周刊
  • D4:钱沿周刊
  • D5:钱沿周刊
  • D6:钱沿周刊
  • D7:钱沿周刊
  • D8:钱沿周刊
  • D9:艺术周刊
  • D10:艺术周刊
  • D11:艺术周刊
  • D12:艺术周刊
  •  
      2007 年 4 月 16 日
    前一天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D1版:钱沿周刊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D1版:钱沿周刊
    庶民,切莫让0.3元的胜利冲昏头脑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庶民,切莫让0.3元的胜利冲昏头脑
    2007年04月1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厉炎

      

      实行一年不到的银行卡跨行查询收费政策即将因中国银行业协会的一纸公文匆匆“下马”,其激起的强烈反响绝不亚于当初该政策的强行出台。

      这是银行服务开始全面收费三年来,银行业第一次迫于各种压力做出让步,公众拍手叫好之声不绝于耳。但综观整个事件的演变过程,笔者以为,现在就庆祝“公众理性维权挑战银行自利行为”的成功似乎还为时过早。

      围绕着“叫停”是否能付诸实现,协会、银行、中国银联三方各有说辞。各地银行目前暂无动作,均表示是否取消收费要以总行下发的通知为准。银联则强调,自己是根据与各银行间的协议,向银行收取跨行业务的网络使用费,而不是向持卡人收费。而协会也已经表态,“叫停”议案虽说不是行政指令,但是由各会员行高层协商达成的共识,各会员行应该执行,否则,按协会章程可予以警告、通报批评,直至取消会员资格的处分。这样看来,“叫停”已是“板上钉钉”的事了。

      事情发展到现在已经很明朗了。银行将最终自己承担银联开征跨行查询费所带来的成本增加,身处弱势地位的持卡人的权益得到了保障。

      但笔者不禁要问:银行对消费者的这种“让利”行为还能有几次?如果银联又开征新的收费项目,银行是否仍会向持卡人转嫁类似跨行查询费的成本?一次消费者维权的胜利较之垄断者的随意收费、涨价,又有多大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逐步放松价格管制,企业通过市场化的价格手段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但如果一个服务行业一味沉迷于以涨价来提高效益,那么它离丧失效率改进机制和核心竞争力的日子也不远了。我们对消费者享有银行服务应该付费并无异议,但银行收费要与服务相匹配也是企业“市场化”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在具体的收费行为中,必须给消费者更多的选择权。

      事实上,人们对银行此类收费的反对,本质上也是源自对其定价机制的质疑,是对相关机构不能公布成本进而举行价格听证的不满。

      商业银行所有收费的依据都是《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银行业把收费看成一种企业行为,自主定价就可以了,但事实真的是这样吗?不少法律界人士认为,在目前国有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化的特定阶段,银行提供的服务,一方面要按商业化运作,另一方面又带有明显的公共性特征。按《价格法》规定,事关公众利益的收费应该举行听证,诸如跨行查询之类的收费应当举行价格听证会。前者是部门规章,后者是国家法律,孰轻孰重,一目了然。

      唯有规范收费,才能破除个别企业的垄断特权,才能斩断为这些特权服务的利益链,才能真正让消费者满意。而这,又岂是区区一个“行业自律”所能办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