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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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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与非法证券经营活动不受法律保护
    2007年04月1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黄金滔

      

      深圳市“整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小组”日前再次提醒广大投资者,参与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非法理财活动、从个人和非法机构手里购买未上市公司股票等行为均属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不受法律法规的保护。广大投资者要增强风险意识,谨防上当受骗。

      非法证券经营活动主要形式

      深圳市目前存在的非法证券经营活动主要表现形式有:一、非法证券咨询,即个别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取得业务许可的机构和个人,非法开展证券咨询业务,骗取咨询费;二、非法代理买卖非上市公司股票。一些机构和个人,口头承诺未上市公司即将要上市,编造公司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等,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骗投资者购买未上市公司股票;三、一些不法分子以证券投资、退还会费为名,承诺虚假高额收益,诈骗投资者钱财;四、冒用合法机构的名义或冒充证券公司或其下属机构人员,诱骗投资者按其指示进行股票交易操作,获利后按一定比例分成。

      投资者维权途径

      一、投资者有权查阅有关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由证监会核准颁发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书》。

      二、投资者有权要求有关证券投资咨询人员出示其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证书,并登陆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查询和核实其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书编号以及执业机构名称。

      三、投资者有权要求查看有关机构的营业执照等工商登记注册资料,判断其是否属于无证经营。

      四、投资者不要轻信口头承诺,一定要与提供服务机构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并注意先了解合同内容后再签字、付款,同时要保留好合同、付款凭据、发票以及服务内容等书面证据。

      五、投资者可向当地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管部门查询合法证券经营机构。

      投资者凡掌握非法证券经营活动的证据,都可向工商局、公安局以及证券监管部门举报。深圳证监局举报电话:0755-83263315;深圳工商局举报电话:12315;深圳公安局举报电话:受案中心0755-84463640 ;值班中心0755-84465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