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记载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07年4月12日15:00时在公司办公楼一会议室召开第六届十四次董事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7人,董事孙志拥先生、独立董事袁胜华先生因公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罗云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议事规定。会议经讨论以书面表决形式决议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2006年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并通过了《2006年总裁工作报告》,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并通过了《2006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孙志拥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唐昌运先生辞去公司总裁职务、李云川女士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管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罗云先生提名,同意聘任王晓华先生为公司总裁;经总裁王晓华先生提名,同意聘任王丕成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王晓华简历:男,42岁,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历任宜宾天原股份有限公司离子交换树脂厂厂长、总经办副主任、供销处处长,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等职务。
王丕成简历:男,42岁,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历任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四抄厂副厂长、厂长,三抄厂厂长,五抄厂厂长,生产管理部经理,设备管理部经理,总裁助理,公司总裁助理等职务。
独立董事严廷林、邹宪君发表如下意见:
因工作需要,孙志拥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唐昌运先生辞去公司总裁职务、李云川女士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符合程序。
经公司董事长罗云先生提名,聘任王晓华先生为公司总裁;经总裁王晓华先生提名,聘任王丕成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经审阅王晓华先生、王丕成先生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57条、58条规定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以上人员的提名、聘任、通过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下届董事会董事侯选人的议案》。
提名罗云、易从、肖池权、王晓华、韩新生、唐益、严廷林、邹宪君、刘斌为公司下届董事会董事侯选人,其中严廷林、邹宪君、刘斌为独立董事侯选人。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现任独立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表示同意,董事和独立董事的简历附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和提名人声明附后。
9、审议并通过了《2006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经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06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65524926.53元。截止本报告期期末,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为-65310279.45元。公司董事会拟决定:2006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07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继续聘请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7年度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为26万元。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1、2、3、4.、5、8.、9、10项尚需提交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附件:
一、《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侯选人简历》
二、《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三、《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一: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侯选人简历
罗云:男,42岁,中共党员,MBA学历,历任宜宾天原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总裁、副董事长,宜宾天原特种树脂公司董事长,宜宾天原特种水泥公司董事长,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易从:男,44岁,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历任宜宾天原集团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宜宾天原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现任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
肖池权:女,51岁,中共党员,MBA学历,历任宜宾天原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宜宾天原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党委书记。
王晓华:男,42岁,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历任宜宾天原股份有限公司离子交换树脂厂厂长、总经办副主任、供销处处长,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等职,现任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韩新生:男,55岁,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历任宜宾天原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员,宜宾市经委副主任科员、宜宾市工业局计划科科长,宜宾市机械电子煤炭局煤协办主任,宜宾市食品饮料工业办公室副主任,宜宾市经委中小企业发展科科长,宜宾市国资委监事会工作科科长,现任宜宾市国资委副调研员。
唐益:男,42岁,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历任宜宾市计委副主任科员,宜宾市投资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宜宾市发展计划委主任科员,宜宾市投资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副总理。
严廷林:男,46岁,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历任成都达沃斯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四川省高科技产业化协会副会长,四川创业学院客座教授,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邹宪君:男,46岁,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历任四川华强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宜宾丝丽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斌:男,34岁,本科学历,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成都市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成员、成都市青年联合会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四川省国有资产法律保障协会会员、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西证券有限公司内核小组成员、四川富润重组投资有限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成员。
附件二: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严廷林、邹宪君、刘斌为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4月12日
附件三: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严廷林、邹宪君、刘斌,作为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严廷林、邹宪君、刘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严廷林、邹宪君、刘斌
2007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0793 证券名称:宜宾纸业 编号:临2007-003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07年4月12日10:00时召开监事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杨为民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4人,实到监事4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和《财务审计报告》;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则,年报的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客观、公正、真实的反映公司2006年度的经营管理状况和财务状况;在监事会审议年报之前,未发现有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6年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下届监事会监事侯选人的议案》;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提名周晓川、罗明辉、王玉均、陈庆洪、汪涛为公司下届监事会监事侯选人。
周晓川:男,40岁,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历任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厂长、企管处处长、总裁办副主任、生产部经理、总裁助理、副总裁,现任中共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副书记、纪委书记。
罗明辉:男,42岁,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历任宜宾天原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总会计师,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王玉均:男,38岁,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历任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工作部副部长、总裁办副主任、化学浆厂党支部书记、物流中心经理、文化纸制造部党支部书记等职,现任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党群工作部副部长、组宣处处长。
陈庆洪:男,42岁,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历任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劳人处副处长、处长、总裁办副主任、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副经理,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职代会提名监事)。
汪涛:男,45岁,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历任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企管处副处长、处长,监审处处长,经管处副处长、处长,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职代会提名监事)。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
特此决议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七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793 证券名称:宜宾纸业 编号:临2007-004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07年4月12日召开第六届十四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07年5月21日召开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会议时间:2007年5月21日上午10点。
2、会议地点:公司办公楼一会议室。
3、会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06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4)审议《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审议《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审议《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7)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
(9)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成员;
(10)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0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出席会议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2)截止2007年5月1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5、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07年5月14日8:30至17:00时
(2)登记地点:四川省宜宾市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
(3)登记方式:个人股东持股票帐户卡、持股凭证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国家股、法人股股东持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授权人股票帐户卡、授权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6、其它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李先生
(3)联系方式:
电 话:0831-3560376
传 真:0831-3561965
联系地址:宜宾市岷江西路54号
邮政编码:644007
附:《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七年四月十六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会议所有提案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授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4月12日召开第六届十四次董事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
因工作需要,唐昌运先生辞去公司总裁职务、李云川女士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
经公司董事长罗云先生提名,聘任王晓华先生为公司总裁;经总裁王晓华先生提名,聘任王丕成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经审阅王晓华先生、王丕成先生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57条、58条规定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以上人员的提名、聘任、通过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
2007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