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二〇〇七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云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7 年4 月14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了《云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2007年第三次临时董事决议暨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拟定于2007 年4 月29 日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07 年4 月15 日公司股东云南云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云南龙泰农业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29.88%的股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发出了《关于增加云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在公司临时股东大会上增加《关于云大科技股票被终止上市后不再进行股份转让代办活动的提案》。
提案内容如下:
云大科技股票已于2006年5月 18日暂停上市。云大科技于2007年1月31日公告2006年预计亏损,2006年度财务报告经审计机构审核确认并公告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将终止上市。
云大科技非流通股股东已经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签署了《关于同意云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之协议书》;云大科技于2007年4月14日公告了《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及相关文件。
根据《关于做好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后续工作的指导意见》(证监公司字[2004]6号)的相关精神,我公司提议,在云大科技股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后,不再进行股份转让代办活动。
本提案经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报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董事会认为,上述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同意将上述提案作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提请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云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 年4 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