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4月16日
2.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南路振业大厦B座12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永明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30人、代表股份71,837,5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8.33%。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71,837,586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71,837,586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71,837,586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2006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议案》,同意71,732,086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99.85%;反对105,500股, 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0.15%;弃权0股;
(5)审议通过《200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同意71,837,586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71,837,586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200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同意71,837,586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表决结果:全部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深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余北群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四月十七日
股票代码:000006 股票简称:深振业A 公告编号:2007-019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4月16日接到控股股东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深圳市国资委)通知,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成至2007年4月16日收盘,深圳市国资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减持本公司3,688,7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5%。
截至4月16日收盘,深圳市国资委持有本公司51,153,8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17%,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28,883,550股,无限售条件股份22,270,339股,仍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本公司将继续关注股东股份变化情况,并及时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四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