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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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920,786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4月19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6年4月3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6年4月17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4月19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一)承诺情况
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文件所规定,履行了法定承诺义务。
除上述法定承诺外,控股股东江铜集团还作出如下特别承诺:
1、股改实施后3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江西铜业股份;在36个月的禁售期满后一年内,若通过上交所挂牌交易出售江西铜业的股份,则只能以每股不低于9.00元的价格挂牌交易出售江西铜业股票,该减持价格将因江西铜业分红、送股、转赠及配股等导致除权事项的发生而调整(江西铜业将在以后的分红派息公告中,说明江铜集团最低减持价格的调整情况),若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卖出资金将授权登记公司划入江西铜业帐户所有;
2、自股改实施后的首个交易日起的两个月内,若江西铜业A股价格低于5.80元,则江铜集团以不高于1.5亿元且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并以不高于每股5.80元的价格增持江西铜业A股,并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的A股股份,若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卖出资金将授权登记公司划入江西铜业帐户所有;
3、将承担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的所有费用;
4、股改实施后一年内向公司股东大会提议将江铜集团拥有的且符合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展战略要求的与铜业相关资产向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注入或转让。
5、股改实施后,将建议江西铜业董事会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国家相关规定制定针对江西铜业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江西铜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的包括股权激励在内的长期激励计划。
(二)承诺履行情况:有关股东均严格履行其所作的承诺。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2、股改实施后至今,各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比例未发生变化。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聘为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4号):股改形成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事宜》的要求,该保荐机构对公司的相关股东申请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进行了审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书,核查结论意见认为:江西铜业的相关限售股份持有人履行了其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作出的各项承诺。江西铜业本次相关限售股份持有人持有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股权分置改革备忘录第14号》等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规定;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920,786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4月19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完全一致。
5、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特此公告。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三日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投资者记名证券持有数量查询证明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4、其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