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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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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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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报告摘要
    2007年04月1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上接D36版)

      7.4.3 2006年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新增资金占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截止2006年末,上市公司未完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清欠工作的,董事会提出的责任追究方案。

      □适用√不适用

      7.5 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

      7.6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7.6.1 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末持股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增减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7.6.2 未股改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公司于2006年12月18日召开的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6年12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A股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12月29日,公司股票复牌日为2007年1月5日。

      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在此基础上,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四川省电力公司特别承诺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规定的12个月限售期满后,24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完全按照上述承诺履行。

      7.7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诉乐山市堰板电厂有限责任公司及本公司一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06年10月,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乐民初字第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乐山市堰板电厂有限责任公司偿付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借款本金360万元及利息,公司承担一般保证责任。该判决对公司当期利润无影响。该诉讼事项公司于2006年10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2)、公司诉峨眉山温泉度假区投资有限公司1200万元投资合同纠纷一案。目前正在审理中。公司于2004年计提120万元减值准备,2005年计提480万元减值准备。最终对公司的影响有多大,要待法院判决后才能确定,该诉讼事项公司于2006年1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3)、遂宁市市中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诉四川信都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本公司1000万元借款纠纷一案,目前正在执行过程中,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执行四川信都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近800万元。根据判决,公司仅对其不能偿还部分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对此判决不服,于2005年7月2日提起申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2006年2月6日下达了(2005)川民监字第68号立卷审查通知书对我公司的申诉进行立卷审查。公司于2004年计提了100万元预计负债,2005年计提了200万元预计负债,该诉讼事项公司于2005年4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4)、报告期内,公司已经结案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控股子公司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为四川省交大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向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2500万元提供担保一案。本案终结,增加公司当期利润857.47万元。该诉讼事项公司于2006年12月26日、12月28日、12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中国光大银行成都分行诉四川信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借款1000万元、公司提供担保一案。本案终结,公司未受损失。该诉讼事项已于2006年10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公司为四川马边河电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乐山分行借款3000万元、向国家开发银行借款1300万元提供担保,并承担共计2170万元的一般保证赔偿责任案。已结案。该事项减少了公司当期利润22万元。公司将向四川马边河电业公司进行追偿。该诉讼事项公司于2006年10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东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代四川华源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承担金鹅水电站前期费用一案。2006年12月22日公司与东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执行和解协议,该公司以其位于乐山市中心城区凤凰路中段明都花园慧苑小区门市抵偿给公司,合计266.2375万元,余额以现金方式承付。目前抵偿门市相关权证的过户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毕,剩余部分公司以现金方式收回。该案执行完毕。

      *公司、乐山煤矿安全培训中心诉四川省乐山市管山煤矿、乐山市沙湾黄泥埂煤炭开发有限公司黄泥埂煤矿股东权益确认纠纷一案,公司胜诉。公司于2006年3月与上述各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约定设立新的法人公司,公司为第一大股东。目前《执行和解协议》正在执行中。

      *乐山市商业银行诉乐山市蓝天联合发展公司借款620万元,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一案。减少了公司当期利润216.27万元。公司将通过诉讼向蓝天公司进行追偿。该诉讼事项已于2006年10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公司诉乐山市五通桥烧碱厂(现更名为四川省乐山市福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欠电费及滞纳金一案。公司合计收回851.94万元,目前四川省乐山市福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尚有102.01万元未付给公司,该公司与本公司有供用电关系。

      §8 监事会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法运作、公司财务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和关联交易不存在问题。

      §9 财务报告

      9.1 审计意见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会计师罗建平、晏海国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9.2 披露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

      9.3 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提供具体说明。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未发生变化

      9.4 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9.5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未发生重大变化。

      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2月31日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廖政权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孙志远         会计机构负责人:江涛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编制单位: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廖政权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孙志远        会计机构负责人:江涛

      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廖政权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孙志远        会计机构负责人:江涛

      9.6 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廖政权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志远        会计机构负责人:江涛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阅意见: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差异调节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的有关规定编制。

      董事长:廖政权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