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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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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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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报告摘要
    2007年04月1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上接D28版)

      总之,2007年公司将努力推进公司的资产重组、债务重组和股改工作,争取通过资产重组使公司2007年实现盈利,并争取在公司2007年年报公布后恢复上市。

      6.7 董事会本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经福建立信闽都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6年度实现净利润-246,794,052.39元,经提取储备基金2,579,438.84元,提取企业发展基金1,289,719.42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24,398,806.52元。鉴于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建议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本报告期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7 重要事项

      7.1 收购资产

      □适用√不适用

      7.2 出售资产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出售资产情况说明:

      1、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1月26日以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对外转让部分产业资源的议案” :同意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将目前用于生产、经销电子支付产品(包括金融支付(POS)、行业支付(IC卡机具)、自助支付以及应用软件等4大类产品)和税控产品(包括税控收款机、税控打印机、税控器、金融税控收款机、税控板卡等5大类产品)的所有相关产业资源(即与电子支付产品和税控产品相关的生产、研发、加工、外包、供销渠道、市场渠道、销售网络、供应网络、客户名单、商业信息、专利、软件著作权、专有技术、资质等全部产业资源,不包括任何有形资产)转让给福建联迪商用设备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3400万元人民币。因福建联迪商用设备有限公司为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的联营公司,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持有其34%的股权,该项交易为关联交易。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6年1月26日审议通过“关于出让北京创实无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40%股权的议案”:同意北京实达软件发展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北京创实无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40%的股权转让给日本ICT株式会社,转让价格按原投资金额计为12万美元。该项股权转让不存在关联交易行为。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6年3月2日审议通过“关于出让北京实达普瑞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北京实达软件发展有限公司将所持北京实达普瑞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于岩先生,转让价格45万元人民币。该项股权转让不存在关联交易行为。

      4、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6年5月15日审议通过“关于对外出让公司持有的实达电脑(上海)有限公司3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持有的实达电脑(上海)有限公司30%股权转让给深圳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转让价格按实达电脑(上海)有限公司2005年经审计的净资产1038.74万元计为311.62万元人民币。该项股权转让不存在关联交易行为。该项股权转让后,实达电脑(上海)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为公司19.74%、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HONG KONG START DIGITAL TECHNILOGY LIMITED 18.06%、SINOTON INVESTMENT LIMITED 32.2%、深圳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30%。公司仍合并持有实达电脑(上海)有限公司37.8%股权,为其第一大股东。后深圳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希望将购买方变更为深圳市联合数码控股有限公司(深圳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其它条款不变。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同意购买方变更为深圳市联合数码控股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其它条款不变。

      5、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6年5月15日审议通过 “关于对外出让上海爱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福建实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上海爱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的股权转让给凯福国际(中国)有限公司,转让价格按原投资额计为100万元人民币(比该项股权所对应的2005年经审计的净资产97.17万元略高)。该项股权转让不存在关联交易行为。该项股权转让后,福建实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不再持有上海爱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何股权。

      7.3 重大担保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7.4 重大关联交易

      7.4.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0元。

      7.4.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发生额-82,795,800.00元,余额236,705,823.87元。

      7.4.3 2006年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新增资金占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截止2006年末,上市公司未完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清欠工作的,董事会提出的责任追究方案

      □适用√不适用

      7.5 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

      7.6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7.6.1 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末持股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增减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7.6.2 未股改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适用□不适用

      鉴于目前公司实际控股股东北京盛邦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全部股权已被法院冻结且拟被法院拍卖,公司第二大股东中国富莱德实业公司持有的公司股权托管给北京盛邦投资有限公司,但又因股权转让款未全额支付而尚未办理股权转让手续,且该股权目前也被冻结。因此在“股权方面”公司大股东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条件不足。目前公司资金十分困难,诉讼不断,又因连续三年亏损将被暂停上市,因此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需要和公司的资产重组结合考虑,统筹安排。但目前尚未找到合适的重组方。目前公司正在就股权分置改革事宜积极和公司大股东进行磋商,争取结合公司的资产重组在2007年年底前提出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7.7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全资子公司北京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国贸支行贷款人民币14,000万元于2005年8月19日到期,尚未归还。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国贸支行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北京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相关担保方作为被告,并对北京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相关担保方采取了诉前保全措施,暂时冻结了上述涉案公司的银行帐户及相关资产。上述贷款已于2006年6月1日被判归还贷款。截止2006年12月31日,公司已归还该贷款500万元,其他事项尚无进一步进展。

      2.全资子公司北京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交大铭泰(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的140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担保,该借款于2005年5月30日到期后未能归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已提起诉讼。根据所取得的民事裁定书,上述贷款及相应利息已被法院出具执行通知。截止2006年12月31日,该项贷款尚未偿还,其他事项尚无进一步进展。

      3.公司为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在建设银行芜湖市分行280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担保,该借款于2005年9月13日到期,尚未归还。建设银行芜湖市分行在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6年1月公司、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及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就该2800万元人民币欠款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行达成调解协议。截止2006年12月31日,尚未归还贷款余额为1000万元。

      4.公司为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芜湖分行140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担保,该借款于2005年6月28日到期,尚未归还。交通银行芜湖分行在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于2005年12月31日与该贷款行签定和解协议。截止2006年12月31日,尚未归还贷款余额为574.81万元。

      5.公司为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在芜湖市商业银行环城路支行195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担保,该借款于2005年8月31日到期,尚未归还。芜湖市商业银行环城路支行在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于2005年12月31日与该贷款行签定和解协议。后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民事调解书》约定时间归还欠款。2006年10月应债权人徽商银行芜湖环城路支行(原芜湖市商业银行环城路支行更名)要求,在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协调下,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将原质押给徽商银行芜湖环城路支行的位于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湖北路241号的厂房(土地面积17491.58平方米、建筑面积12945.93平方米)转让给芜湖奇瑞科技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2100万元人民币。转让所得款项在扣除必要的评估、过户、诉讼、执行等费用后(所有费用合计1744343.6元人民币),实得约19255656.4元人民币,全部用于归还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欠徽商银行芜湖环城路支行的1950万元欠款及利息,不足部分未来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6.公司为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45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担保,该借款于2005年9月17日到期,尚未归还。中国农业银行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在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述贷款已于2006年4月被判归还贷款,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截止2006年12月31日,上述贷款尚未归还。

      7.公司为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提供5800万元人民币供应商赊货担保,截止2006年1月1日担保余额为43,169,119.36元人民币,2006年度清偿4,976,200.00元,截止2006年12月31日尚有38,182,919.36元未清偿。其中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对供应商1972万元人民币的欠款,供应商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向公司下达执行通知书;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对供应商516万元人民币的欠款,供应商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已判决;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对供应商412万元人民币的欠款,供应商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公司为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三明市列东支行1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担保,该借款于2005年3月16日到期,尚未归还。中国工商银行三明市列东支行在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对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本公司采取了诉前保全措施,本案于2005年10月13日下达执行通知书。截止审计报告日,该事项尚无进一步进展。

      9.公司为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中信实业银行福州分行2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担保,该借款于2003年12月18日到期,尚余1600万元未归还。中信实业银行福州分行在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6月15日向公司下达执行通知书。截止审计报告日,该事项尚无进一步进展。

      10.公司为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建设银行三明分行2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担保,该借款于2005年7月12日到期,尚未归还。建设银行三明分行在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对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本公司采取了诉前保全措施,本案于2005年12月15日开庭。2006年5月我司公司收到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要求公司对上述尚欠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中本金余额为19,754,583.35元。截止审计报告日,该事项尚无进一步进展。

      11.公司为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22,936,744.70元人民币借款提供担保,该借款于2005年11月12日到期,尚未归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在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对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本公司采取了诉前保全措施,2006年6月公司收到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上述案件的《民事判决书》,要求公司对上述尚欠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截止审计报告日,该事项尚无进一步进展。

      12.公司为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110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担保,该借款于2005年7月28日到期,尚未归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向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6年10月公司收到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上述案件的《民事判决书》,要求公司对上述尚欠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截止审计报告日,该事项尚无进一步进展。

      13.公司为福建省广播电视网络投资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市仓山支行130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担保,该借款于2005年1月18日到期,尚余1249.54万元未归还。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市仓山支行在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确定于2006年2月15日开庭。截止审计报告日,该事项尚无进一步进展。

      14.全资子公司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南门支行借入的款项3500万元,由公司提供担保,因逾期,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南门支行已提起诉讼,并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2006)闽民初字第23号”《民事调解书》。截止2006年12月31日,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已归还该笔逾期借款 1000万元,尚欠本金 3400 万元未还。审计报告日前,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又归还该贷款500万元。

      15. 2006年9月,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实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福建四通电信有限公司、北京盛邦投资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福建四通电信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3970万元及利息557.58万元、逾期付款违约金993.18万元(暂计至2006年7月31日);请求判令被告北京盛邦投资有限公司对其中3574万元人民币本金及相应利息、违约金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2007年1月我司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福建四通电信有限公司承担还款责任;判令被告北京盛邦投资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所涉及的欠款已包含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以资抵债方案”中。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以资抵债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目前正在执行中。

      16. 2006年9月,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实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盛邦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福建新通达网络设备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福建新通达网络设备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810万元;请求判令被告北京盛邦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金中的人民币1370万元承担连带还款责任。2007年1月我司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福建实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因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以资抵债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目前正在执行,而本案所涉及的欠款已包含其中,故公司下属子公司福建实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17.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东山支行贷款人民币1909.62万元于2005年9月29日到期,尚未归还。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东山支行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北京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相关担保方作为被告。公司已收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本案的《民事判决书》,被判归还贷款。截止审计报告日,该事项尚无进一步进展。

      §8 监事会报告

      8.1 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等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基本能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规制度进行运作,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8.2 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在参与公司其它应收款的催收工作中,我们讨论了有关部门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对于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地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改进意见。从公司去年财务工作的整体情况来看,我们认为公司的财务制度是健全的,公司2006年度的财务报告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8.3 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是在1999年9月,截止到2001年末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实际投资项目与承诺投资项目一致。

      8.4 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在收购、出售资产的交易过程中,交易价格合理,交易程序合法,没有发现内幕交易和损害部分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

      8.5 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合理,交易程序合法,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8.6 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的独立意见

      鉴于福建立信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公司2006年审计报告中对部分事项持保留意见,公司董事会进行了专项说明。为此,公司监事会认真阅读了福建立信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审计报告及公司董事会的专项说明,同意董事会对公司2006年审计报告中保留事项的所做的专项说明。

      8.7 监事会对公司利润实现与预测存在较大差异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盈利预测。

      §9 财务报告

      9.1 审计意见

      

      9.2 披露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

      资产负债表

      2006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 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云飞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美玲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2006年1-12月

      编制单位: 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