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为以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股本,以公司现有流通总股本2,500 万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 股定向转增3 . 6232 股。每10 股流通股股份在实施本方案后将成为13 . 6232 股,相当于流通股每10 股获得2 . 38 股的对价。流通A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不需要纳税。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A股股权登记日为2007年04月18日
●流通股股东获得转增股份上市交易日:2007年04月20日。
●股票复牌日:2007年04月20日,本日A股股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自2007年4月20日起,公司A股股票简称由“S宝龙”变更为“东方宝龙”,股票代码“600988”保持不变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3月30日召开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出席现场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代表公司股份65,579,800股,占公司总股本(90,579,800股)的72.4%,出席现场会议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名,代表公司股份8400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25,000,000股)的0.03%。
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行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改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中投票的全体股东同意股数占投票总数99.3%,参加本次股改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中投票的流通股东同意股数占投票流通股投票总数的88.38%。
《利用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本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获得通过。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介
(1);以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股本,以公司现有流通总股本2,500 万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 股定向转增3 . 6232 股。每10 股流通股股份在实施本方案后将成为13 . 6232 股,相当于流通股每10 股获得2 . 38 股的对价。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其余股份即获得流通权。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3);获得对价股份的对象和范围:截止2007年04月18日下午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东方宝龙全体流通股股东。
(4);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
本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法定承诺事项。
方案实施后,本公司总股本增加到9,963 . 78 万股,公司总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指标不会因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而发生变化,但是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会被摊薄。
2、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三、股权分置改革具体实施日期: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A股股权登记日:2007年4月18日
2、流通A股股东获得对价股份流通日期:2007年4月20日。
四、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2007年4月20日公司A股股票复牌,公司A股股票简称由“S宝龙”改为“东方宝龙”,股票代码“600988”保持不变。当日公司A股股票不设涨跌幅限制。
五、股份对价支付实施办法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对象为截止2007年04月1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东方宝龙全体流通股股东。
1、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的股票对价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股东按送、转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六、股权结构变动表 (万股)
七、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注1:金安公司承诺:持有东方宝龙的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满后,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注2:黄乙珍承诺:持有东方宝龙的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满后,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八、其他事项
1、查询和沟通渠道
公司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增城市新塘镇宝龙路1 号
公司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增城市新塘镇宝龙路1 号
公司董秘:于翔
邮政编码:511340
公司电话:( 020 ) 82601663
公司传真:( 020 ) 82601663
2、财务指标变化: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按新股本总数摊薄计算的2005年度每股收益为-1.92元。
九、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的申请;
2.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3.改革说明书;
4.有权部门对非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的批准文件;
5.非流通股股东的身份证明、持股证明及改革方案相关协议文件;
6.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文件;
7.保荐意见书;
8.法律意见书;
9.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4 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