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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制放松 期货公司营业部提速扩张
    2007年04月1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一些以“管理中心”“研发部”为名的营业部也可以获得正式身份

      □本报记者 黄嵘

      

      新实施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不仅在咨询、境外业务以及金融期货等方面给予了期货公司更多的发展空间,而且在经营网点上,也放宽了相应的要求。据悉,在《条例》配套实施的相关办法中,对于期货公司设立营业部的规定,从原先的只能设立5家营业部放宽至达到300万元净资本就可以设立一家营业部。期货公司相关人士表示,目前正在等待《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暂行办法(草案)》正式实施,期货公司就可以向监管层申请设立更多营业部的要求。与此同时,现在一些只能以“管理中心”“研发部”为名的变相营业部也可以换牌,获得正式身份。

      最近,一些有实力的期货公司都开始寻觅新的营业网点。“为了筹备股指期货,期货公司不仅要在技术和人才上进行投入,营业网点上的投入也将是期货公司下一阶段的重点。”一家希望申请成为金融期货全面结算会员的期货公司负责人介绍道,“现在就是等待《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暂行办法(草案)》的实施,当中对期货公司营业部网点设立会有新的要求。”记者看到,一些券商类的期货公司也在近日租用了上海期货大厦的办公用地,日前正在装修中。

      不过,同其他的股指期货筹备工作相比,直到最近期货公司才开始考虑营业部问题。据上述期货公司负责人介绍,其实期货公司对于网点建设的需求一直都很大,只是受到了相关政策的限制,不能建设更多的网点。但近期,随着《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实施,很快这项政策限制就会被突破,因此期货公司从近期才开始忙着选址布点。

      营业网点的限制放开首先是在4月15日,根据新实施的《期货公司管理办法》附则规定,《关于期货经纪公司营业部设立、变更、终止有关问题的通知》在4月15日废止;其次,还须等待《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暂行办法(草案)》的正式实施,该草案中的第十八条中,给设立网点作出了新的规定,要求期货公司必须持续符合以下风险监管指标标准,其中就包括“净资本按营业部数量平均折算额(净资本/营业部家数)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新的《条例》要求对期货公司营业部的设立条件作了调整,不再作过于苛刻的限制,而是更为科学的管理。将设立营业部的数量与期货公司净资本挂钩,引导期货公司按照自身资本条件和业务需要合理设立营业网点。”一相关人士解读道。

      而按照目前已废止的《关于期货经纪公司营业部设立、变更、终止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期货公司申请设立营业部的条件必须是: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的,最多可以设立5家营业部。公司注册资本每增加人民币1000万元的,可增设一家营业部。同时还较为严格的规定“公司的住所与营业部的经营场所不得在同一城市内,公司不同营业部的经营场所不得在同一城市内。”

      这些较为苛刻的限制,束缚了一些较为优质的期货公司的业务开展。据记者了解,为了规避此项规定,一些期货公司不得不变相进行营业部经营。如:通过在交易所所在大楼设立“管理总部”或“研发中心”等分支机构,来承担部分营业部的经营业务。据悉,当时采用此种严格控制的方法,主要是因为那时“期货保证金存管”制度和“银期转账”制度等都未实施,营业部这种松散管理方式很难控制好风险。“随着其他各项风控制度的完善,以及期货公司业务的逐步扩大,营业部的这种苛刻的限制也该放松了!”上述期货公司负责人感叹道。

      据悉,目前筹划扩大营业网点的基本都是希望申请成为全面结算会员的非券商控股的期货公司。《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草案)》的出台,让这些期货公司不能再借助于券商的营业网点,只能依靠自建网点来应对股指期货出台后客户群的扩大。“虽然不能同一些券商进行IB合作,但我们也正在考虑将新建网点的地址选在靠近非IB券商网点的地区。这也是一种同券商的合作模式!”一期货公司相关人士介绍道。

      据悉,在5月底期货公司年检结束,监管层对期货公司摸底结束后,可能才会真正迎来期货公司的营业网点的大扩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