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杨延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俊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金文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2007年2月12日,公司召开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三亚国际有限公司通过股权并购方式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山东博汇浆业有限公司的议案》,相关的公告内容分别刊登于2007年1月26日、2007年2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2007年2月28日,山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以鲁外经贸外资字〔2007〕145号文《关于同意外资参股山东博汇浆业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了该合资项目,并颁发了商外资鲁府字〔2007〕0798号《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2007年3月7日,山东博汇浆业有限公司领取了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企合鲁总副字第004163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根据2007年2月9日公司与收购方三亚国际有限公司签署的《股权收购协议》,三亚国际有限公司将在山东博汇浆业有限公司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并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60%的股权购买价款,在一年内支付完毕剩余全部股权购买价款,三亚国际有限公司按照实际缴付的出资额的比例分配权益。
2、2007年1月24日,公司召开五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股权变动及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议案》,相关的公告内容刊登于2007年1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2007年2月5日,山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以鲁外经贸外资字〔2007〕94号文《关于同意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复》批准了该合资项目,并颁发了商外资鲁府字〔2007〕0783号《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2007年3月16日,大华纸业领取了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企合鲁总副字第004166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根据2007年1月24日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原股东淄博华通物流有限公司与收购方三亚国际有限公司签署的《股权收购协议》,三亚国际有限公司将在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并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全部股权购买价款。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1、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股份增持计划的承诺: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相关股东会议批准实施后2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2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5.40元/股,则自次一交易日起,博汇集团将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直至增持数量达到500万股,或公司股票收盘价不低于5.40元/股,并承诺在增持股份计划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股份。履行情况: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已经于2005年12月15日实施完毕,并公告于2005年12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
2、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其所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在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该承诺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股票,出售数量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总股本的5%,在24个月内不超过总股本的10%。履行情况:截至报告期末,博汇集团持有的公司股票(除履行增持承诺外)没有发生变化。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 本次季报资产负债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与“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存在差异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延良
2007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编号:临2007-014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7年4月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于2007年4月16日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杨延良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
本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山东博汇浆业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山东博汇浆业有限公司与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签署<供应电合同>、<供应蒸汽合同>的议案》
独立董事曹朴芳女士代表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同意票6票(关联董事杨延良、金亮宗、杨升回避表决),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关于征用部分建设用地的议案》
为了保证企业的快速发展,满足公司项目建设用地的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征用部分建设用地,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杨延良先生签署有关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与桓台县马桥镇西孙村村民委员会签署《土地征用合同》,以及与有关土地主管部门签署《土地出让合同》等。
如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上述土地的出让手续需支付的费用超过董事会的权限,董事会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本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
本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决议。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编号:临2007-015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4月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于2006年4月16日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应参加会议监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7人,公司监事会召集人胡安忠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
本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认为本公司季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季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该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做出本决议前,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山东博汇浆业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山东博汇浆业有限公司与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签署<供应电合同>、<供应蒸汽合同>的议案》
本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关于征用部分建设用地的议案》
本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O七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编号:临2007-016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况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博汇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汇浆业”)与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源热电”)分别签署了以下日常经营合同:
(一)2007年4月16日,博汇浆业与天源热电签署了《供用电合同》,天源热电向博汇浆业供应电。
(二)2007年4月16日,博汇浆业与天源热电签署了《供用蒸汽合同》,天源热电向博汇浆业供应蒸汽。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本公司独立董事曹朴芳、董瑾、宫本高于2007年4月15日出具《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并发表意见:“同意将《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山东博汇浆业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山东博汇浆业有限公司与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签署<供应电合同>、<供应蒸汽合同>的议案》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按照公开、诚实自愿的原则进行交易。”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曹朴芳、董瑾、宫本高于2007年4月16日出具《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认为“上述交易的交易方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该等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我们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该关联交易的有关文件后,于事前认可了该等关联交易,并在参与了董事会会议对该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后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表决该等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杨延良、金亮宗、杨升回避表决,公司其余六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等关联交易议案的内容,其表决程序合法、规范;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公司控股子公司获得了交易对方提供的电和蒸汽,保障了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交易合同的内容公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表决情况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在审议表决上述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杨延良、金亮宗、杨升回避表决,公司其余六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等关联交易议案的内容。
四、关联关系及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
博汇浆业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75%的股权;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36.39%的股份,天源热电为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83.33%的股权,且本公司监事李军担任天源热电董事长。根据有关规定,天源热电与博汇浆业构成关联关系。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博汇浆业
该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7年2月5日,注册资本为52770万元,本公司持有其75%的股权,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造纸纸浆,并从事非公司自产机制纸的批发。
2、天源热电
该公司成立于2003年6月16日,住所为山东省桓台县马桥镇大成工业区,法定代表人李军,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000万元,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蒸汽、电及其副产品,普通货运。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天源热电83.33%的股权。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遵循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同时期、同地区类似规格的蒸汽、电的一般市场单位价格,同时考虑双方之间属于直接供应,传输距离近、能量消耗小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供汽、供电的价格。
(二)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博汇浆业与天源热电签署的《供用电合同》
合同签署时间为2007年4月16日,天源热电向博汇浆业供应电。供电电压为35000伏,按用电方需求供应,供电价格为0.50元/KWH。电费每季度据实结算一次,协议有效期限为2007年2月5日至2007年12月31日。
2、博汇浆业与天源热电签署的《供用蒸汽合同》
合同签署时间为2007年4月16日,天源热电向博汇浆业供应蒸汽。供应蒸汽的压力和温度分别为5.5公斤和230摄氏度,按用汽方需求供应,供汽价格为70元/吨。汽费每季度据实结算一次,协议有效期限为2007年2月5日至2007年12月31日。
六、交易目的及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博汇浆业生产过程中需消耗大量的电和蒸汽,博汇浆业与天源热电签署《供用电合同》及《供用蒸汽合同》后,可保障博汇浆业生产的正常进行。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博汇浆业与天源热电签订的《供用电合同》
(三)博汇浆业与天源热电签订的《供用蒸汽合同》
(四)《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五)《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