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2006年度)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2006年度)会议于2007年4月1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07年4月6日以传真和送达方式发出。公司董事会成员9人,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及授权董事9人。董事栾永良先生因公务委托副董事长任世安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梁湘汉先生因身体原因委托独立董事张连起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并代为发表独立意见。2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徐祗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2006年度工作报告》。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 2006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45,572,221.38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634,566,636.27元,加上其他调整因素1,467,675.00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87,526,739.89元,根据《公司法》及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97,467.84元。计提后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587,724,207.73元。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2006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06年度有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由于对公司联营公司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鸟华光)应收账款余额无法实施函证亦无法采取其他替代程序以验证其可收回性的问题;以及对其所属子公司北京北大高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大高科)的子公司沈阳公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公用)、沈阳公用控股的沈阳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发展)的部分其他应收款无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以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往来款项的可收回性进行确认的问题,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导致我公司2006年度也被出具了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青鸟华光董事会针对上述保留事项作出了说明并制订了改进措施。
我公司董事会认为,该审计意见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揭示了公司在投资管理和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公司董事会高度关注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责成管理层及派出到华光的董事敦促青鸟华光落实其制定的措施,迅速进行整改。
(二)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根据公司统一规划,协调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策略、风险管理策略,监督管理控股子公司重大财务、经营事项。
(三)加强内控制度建设,规范公司治理,进一步提高公司运作水平。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07年度审计机构聘用及报酬事项的议案》。
公司拟继续聘用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我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聘期1年,报酬不高于70万元。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修订案请见附件一。
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修订后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九、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资产减值准备规定>的议案》。
十、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的议案》。
十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财务核算规范>的议案》。
十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实施其他特别处理的议案》。
公司2004年度、2005年度连续两年亏损,自2006年4月28日开始,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了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变更为*ST天桥。
由于公司2006年度实现了盈利,但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仍未负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年度报告后申请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特别处理;如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股票简称将变更为ST天桥。
十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独立董事梁湘汉先生因身体原因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董事会提名高宗泽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产生时为止。
高宗泽先生简历请见附件二。
独立董事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请见附件三。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请见附件四。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请见附件五。
十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会计师的议案》。
鉴于公司总会计师王勇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提出辞职,经总经理吴敏生先生提名,聘任胡国芳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
胡国芳女士简历请见附件六。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管人员的独立意见请见附件七。
十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第三十七次(2006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公司于2006年5月15日在北大青鸟楼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三十七次(2006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题如下:
【1】《董事会2006年度工作报告》;
【2】《监事会2006年度工作报告》;
【3】《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5】《关于2007年度审计机构聘用及报酬事项的议案》;
【6】《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7】《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特此公告
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4月16日
附件一:《公司章程》修订案
一、第五十四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将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公司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应当包括会议召开当日,但包括公告日。
具有本章程第八十一条规定的情形时,公司发布股东大会通知后,应当在股权登记日后三日内再次公告股东大会通知。
现修改为:
第五十四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将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公司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应当包括会议召开当日,但包括公告日。
二、第七十五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七)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公司在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前,会议记录还应该包括:(1)出席股东大会的流通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和非流通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各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2)在记载表决结果时,还应当记载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对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情况。
现修改为:
第七十五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七)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三、原第八十一条 下列事项须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方可实施或提出申请:
(一)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含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或其他股份性质的权证)、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但控股股东在会议召开前承诺全额现金认购的除外);
(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超过20%的;
(三)公司股东以其持有的本公司股权偿还其所欠本公司的债务;
(四)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公司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五)在公司发展中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所列事项的,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此条删除。同时以下条款序号顺延。
四、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对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应按照规定公布上述内容。
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应将被提名人的有关材料同时报送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对被提名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中国证监会持有异议的被提名人,不能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董事会应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中国证监会提出异议的情况作出说明。
现修改为: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对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应按照规定公布上述内容。
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应将被提名人的有关材料同时报送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对被提名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持有异议的被提名人,不能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董事会应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情况作出说明。
五、第一百一十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五)在公司年度报告中,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关于对外担保方面的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六)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
(七)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八)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如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公司应当将独立董事的意见予以公告,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应将各独立董事意见分别披露。
现修改为:
第一百一十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0.5%的以上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五)在公司年度报告中,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关于对外担保方面的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六)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
(七)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八)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如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公司应当将独立董事的意见予以公告,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应将各独立董事意见分别披露。
六、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具有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20%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银行借款等方面的权限;超过以上规定的权限,董事会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关联交易的权限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关联交易的规定执行。
现修改为: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具有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银行借款等方面的权限;超过以上规定的权限,董事会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关联交易的权限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关联交易的规定执行。
附件二:高宗泽先生简历
高宗泽,男,68岁,中共党员。
教育背景:大连海运学院,海运管理专业,学士学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海商法专业,硕士学位。
工作经历:曾任中国外轮代理公司业务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讲师,中国法律事务中心副主任、副总审律师、顾问、主任,中国法律事务(香港)公司总经理、董事长,信利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孚晟律师事务所律师,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精卫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附件三: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作为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就补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选程序及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同意推选高宗泽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亓仲诚 张连起 梁湘汉
附件四: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高宗泽先生,作为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高宗泽
2007年4月16日于北京
附件五: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现就提名高宗泽先生为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董事会
2007年4月16日于北京
附件六:胡国芳女士简历
胡国芳,女,38岁,中共党员,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教育背景:浙江财经学院 经济信息管理专业。
工作经历:曾任职于北京市计算机技术研究所,联想集团财务部。2003年12月至今任北京北大教育投资有限公司财务经理。
附件七:关于聘任公司高管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作为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就聘任公司高管人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胡国芳女士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有关资料,未发现其有违反《公司法》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合法。
2、其提名、聘任通过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方式、聘任程序合法。
3、经我们所能了解认为, 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独立董事:亓仲诚 张连起 梁湘汉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ST天桥 编号:临2007-011号
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第三十七次(2006年度)股东大会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07年5月15日(星期二)上午9:30
● 召集人:董事会
● 会议召开地点:北大青鸟楼B座四层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07号)
● 会议方式:现场方式
● 特别提案: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2006年度)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07年5月15日(星期二)在北大青鸟楼B座四层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第三十七次(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董事会2006年度工作报告》;
(二)《监事会2006年度工作报告》;
(三)《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五)《关于2007年度审计机构聘用及报酬事项的议案》;
(六)《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七)《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提案内容详见公司2007年4月18日刊登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2006年度)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07-010)。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7年5月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有持有青鸟天桥股票的股东。
四、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凡是符合上述资格的股东,持下列证件办理电话或现场登记手续:
法人股股东和机构投资者持单位法人证明、股票帐户、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股东持身份证、股票帐户办理登记手续;被委托出席人除了持有上述证件外,还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样式附后)
(2)登记时间:2007年5月10日、5月11日9:30-15:00。
(3)地点:北京北大青鸟楼B座三层(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07号)。
(4)联系人:于明,李晴。
(5)联系电话:010-82615888-3357。
(6)传真:010-62764411。
(7)股东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4月16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5月15日召开的第三十七次(年度)股东大会。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东代码: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ST天桥 编号:临2007-012号
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4月16日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06年4月6日以传真和送达方式发出。公司监事会成员3人,应到监事2人,实到2人。闫轶卿女士因工作变动原因已于日前向监事会提出辞职。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永利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
1、2006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06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6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监事会2006年度工作报告》;
三、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五、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06年度有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公司联营公司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鸟华光)由于其本部及其子公司的应收帐款及其他应收款管理问题,2006年度被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导致我公司2006年度也被出具了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青鸟华光董事会针对上述保留事项作出了说明并制订了改进措施,公司董事会对此也出具了专项说明。
对于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磊审字(2007)第1092号审计报告中对公司所属青鸟华光及其子公司北京北大高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大高科)的子公司沈阳公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公用)、沈阳公用控股的沈阳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发展)的应收帐款及其他应收款的管理事宜出具的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
审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在投资管理和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对审阅董事会的专项说明,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给予了足够的重视,对于解决该问题的态度是务实中肯的,措施是适当可行的。在此,也敦促管理层切实落实董事会的措施,在加强会计核算的管理、往来款项的清查与核对的同时,着重加强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力度,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管理与控制。
公司监事会将提请董事会及管理层认真落实执行有关制度和措施,加强公司内控制度建设,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六、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07年度审计机构聘用及报酬事项的议案》。
七、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选监事的议案》。
公司职工代表监事闫轶卿女士因工作变动原因,向监事会提出辞职。经公司职工代表民主选举,推选刘克承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刘克承先生简历
刘克承,男,45岁,本科学历,工程师。
教育背景: 湖南湘潭大学,计算机软件专业,学士学位。
工作经历:北大方正集团公司,产品经理、渠道管理经理。现任公司进出口部总经理。
特此公告
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07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