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分红(税前):每10 股派2元人民币,即每1 股派0.2 元人民币
●现金分红(税后):每10 股派1.8 元人民币,即每1 股派0.18元人民币
●股权登记日:2007 年4月23 日
●除权(除息)日:2007年4月2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4 月27 日
一、本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07 年3月9日召开的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07年3 月10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
二、200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06年度
2、 发放范围:截止2007年4 月23日15:00 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公司200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06年末总股本19957.5万股为基数,发放每10股2元的红利(含税),共计派发39,915,000元的红利。实施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4、 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流通股个人股东所得税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18 元人民币。对于流通股股东中机构投资者、国有法人股、社会法人股股东不代扣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2 元人民币。
三、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 日、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7 年4 月23日;
2、除权(除息)日:2007 年4月24 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 年4月27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7年4 月23日15:00 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六、有关咨询事项:
1、咨询机构: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咨询地址:上海虹桥路2239号
3、咨询电话:021-62623388-131 传真:021-62610088
4、联系人:彭永锋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