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7年3月8日召开的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7年3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现将该方案的具体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以2006年末总股本16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4.8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红利76,8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二、本次现金红利派发具体实施办法
1、股权登记日:2007年4月23日
2、除息日:2007年4月24日
3、红利发放日:2007年4月27日
4、每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金额:
持有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公司代扣个人所得税后现金红利为每股0.432元;持有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48元。
5、分派对象及红利领取办法:
分派对象为截止2007年4月2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有限售条件的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无限售条件的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三、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531-88562807
传 真:0531-88562807
四、备查文件: 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