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董事陈惠芬,因公务无法亲自出席,委托于剑波董事代行表决权。
独立董事王春杰,因公务无法亲自出席,委托孙卫国独立董事代行表决权。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本季度报告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1.5 公司负责人徐鸣凤,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金录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云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税金及附加 5,324,881.08 3,833,785.44 38.89%
财务费用 772,708.77 1,990,980.23 -61.19%
投资收益 4,000.00 1,499,200.00 -99.73%
营业利润 51,290,058.64 29,294,518.12 75.08%
营业外收入 334,614.61 1,263,611.10 -73.52%
营业外支出 1,268,732.07 767,685.18 65.27%
利润总额 50,355,941.18 29,790,444.04 69.03%
所得税费用 15,737,863.61 8,702,270.19 80.85%
净利润 34,618,077.57 21,088,173.85 64.1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2,667,759.90 18,950,328.40 72.39%
1、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长38.89%,系营业收入增长所致。
2、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61.19%,系借款减少,各公司资金收益提高所致。
3、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99.73%,系收到的参股公司的现金分红减少。
4、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75.08%,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增长69.03%,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64.1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72.3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通过采取灵活新颖的营销措施,挖掘市场潜力,营业收入同比增长;通过实施预算管理,提升内部管理水平,期间费用同比下降;东方红广场店通过调整品牌结构,细化目标管理,扭转了亏损局面。
5、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73.52%,上年同期子公司收到政府奖励,本报告期无此项目。
6、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长65.27%,系本报告期固定资产损失增加。
7、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80.85%,系本报告期利润总额增加。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自股改方案实施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和转让。禁售期满后,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占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股权转让合同》中承诺,在股权转让收购完成后,五年内不转让目标股份,但转让给物美商业持股51%以上的企业例外。)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 本次季报资产负债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与“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存在差异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银川新华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鸣凤
2007年4月17日
银川新华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