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4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的议题于会议召开10日前以传真的方式书面通知各位董事,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孔德双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并将此提案提交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截至2006年12月31日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将此提案提交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截至2006年12月31日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07年财务预算报告,并将此提案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此提案提交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按现有总股本84089294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派出现金红利8,408,929.4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36,860,960.62元。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并将此提案提交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召开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具体事宜如下:
(一)会议的时间及地点
会议的时间:2007年5月15日上午10点;
会议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的议题
1、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公司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0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三)会议的出席对象
1、2007年5月9日下午股票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股东授权的代表。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凡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个人带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或持股凭证,受托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及身份证(可为复印件),法人股东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同时受理传真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
2、登记时间:2007年5月14日
上午8:00—11:30 下午13:00—17:00 (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之前”到会的股东都有权参加股东大会)。
3、登记地点:江苏省高淳县固城镇高淳陶瓷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五)其他事项
1、会议会期为半天,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电话:025-57377918
传真:025-57377688
联系人:陆亚建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江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户号码: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特此决议。
江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4月16日
股票简称:高淳陶瓷 股票代码:600562 公告编号:2007--004
江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7年4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杨方泽主席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过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批准200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和通过了截至2006年12月31日止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将此提案交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方案及2007年财务预算方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2006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书面意见如下: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06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各项规定,年报的内容与格式也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年报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地反映出公司2006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决议。
江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7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