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独立董事燕长和因出差不能参会,本人在认真阅读董事会会议材料后,就审议事项做出了明确表示并委托独立董事杜明昆代为表决并签署有关文件。董事鹿智勇因出差未能参会。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刘如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景瑞及会计机构负责人薛林立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本期由于销量增加、销售价格上涨,使本期营业利润增加、销售费用增加;由于本期借款减少,使财务费用减少;2007年1月1日公司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按新准则的规定本期发生的新产品开发费计入管理费用,使本期的管理费用增加。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3.2.1、2007年1月4日至2007年1月31日,本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高于当前转股价格(3.36元/股)的130%,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公司的可转换债券达到赎回条件,因此,公司决定赎回尚未转股的部分,共计赎回2,721,000元,占转债发行总量0.136%,并于2007年3月16日"邯钢转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详见2007年2月2日、2007年3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3.2.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和邯钢认购权证上市公告书的规定,邯钢的认购权证于2007年3月29日开始行权,行权价为2.73元/份,行权期为连续5个交易日,截至2007年4月4日已有907,552,748份"邯钢JTB1"认购权证行权,行权比例为98.04%,并于2007年4月9日摘牌。(详见2007年4月5日、2007年4月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3.2.3、2007年4月9日公司与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拟将本公司持有的上海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的股权转让给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以2006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经国资委确认的评估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书的评估值为确定转让价格的依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股权转让协议尚需董事会批准后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生效,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披露。(详见2007年4月1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2006年3月24日公司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邯钢集团公司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东每10股送1股和7.29504张认购权证,并承诺:除遵守法定承诺义务外,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5年内,如果邯钢集团在邯郸钢铁的持股比例低于40%时,将不通过交易所的集中竞价系统出售股份。邯钢集团自股改方案实施之日起2个月内,以不超过3.5元/股的价格,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增持3亿股流通股。
上述承诺期满后,邯钢集团将根据前期增持股票的情况和认购权证行权的需要,决定是否继续增持以及增持的方式、条款并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邯钢集团增持的股票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认购权证有效期内不对外出售。
河北信息承诺:公司将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禁售相关规定。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年4月5日实施。(详见2006年1月25日、2006年3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 本次季报资产负债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与“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存在差异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如军
2007年4月16日
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