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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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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二○○六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7年04月1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000708         证券简称:大冶特钢         公告编号:2007-011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二○○六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事项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4月18日上午9时至上午11:30时

      2、召开地点:公司报告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蔡星海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272,651,7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0.67%。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过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72,651,7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弃权均为0股;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72,651,7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弃权均为0股;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72,651,7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弃权均为0股;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6年度实现净利润317,659,280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法定公积金31,765,928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285,893,352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6,880,625元,本年度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302,773,977元。

      为了实现新一轮产品结构优化升级和全年的生产经营目标,适应特钢市场发展品种质量的要求,着眼于公司的持续发展,追求更大的经济效益,公司将进一步加大技术改造的力度,计划投入资金2亿元。为此,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本次利润不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情况:同意272,651,7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弃权均为0股;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72,651,7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弃权均为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72,651,7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弃权均为0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72,651,7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弃权均为0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72,651,7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弃权均为0股;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和支付200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72,651,7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弃权均为0股;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由于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中信泰富(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的关联高管回避了表决,实际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11,410,572股。

      表决情况:同意11,410,572股,占出席会议有权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弃权均为0股;

      1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银行借贷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72,651,7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弃权均为0股;

      会议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06年度报告书。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邹明春

      3、结论性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大会议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六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决议、公告

      2、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