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上市公司治理不走过场
2007年04月1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朱剑平
为防止公司专项治理走过场,山东证监局组成调研组深入企业现场。4月18日,该局继深入济南片区上市公司之后,又来到淄博片区上市公司,并召开专门座谈会,就公司治理如何找准切入点进行深入研讨,要求公司把握四个关键点,引进中介机构等“外脑”,认真开展自查工作。
山东证监局副局长陈家琰表示,2002年开展的公司治理活动,使各公司基本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的框架。时隔5年,在“股改”、“清欠”集中攻坚任务基本完成后,再次开展此项活动,突出表明公司治理的重要意义。山东证监局要求辖区内上市根据自身特点突出治理重点。国有控股公司要着重解决“一股独大”问题,民营控股公司需破解“内部人控制”难题,重大资产重组后的公司要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一控多”的公司要严格控制同业竞争等。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保荐机构对公司动作情况比较了解且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因此要大力借助中介机构的“外脑”改善公司治理。同时,要自查留痕,建立责任追究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