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61,541,491股
●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2007年4月24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一)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州药业”或“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于2006年4月12日经本公司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以2006年4月20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4月24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二)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股改方案”)没有安排追加对价的情况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一)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广药集团”)承诺如下:
1、自股改方案实施之日起,广药集团所持有限售条件股份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十二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有限售条件股份的数量占广州药业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2、自股改方案实施之日起,广药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时,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作出公告。
3、为提升上市公司价值,股改完成后,广药集团将在法律法规许可及监管部门批准的前提下,支持广州药业建立以上市公司的业绩增长作为管理层实施认股权利的先决条件的股权激励制度。
(二)本公司股东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承诺如下:
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所持有限售条件股份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本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方案实施后至今,未发生过股本结构变化
2、股改方案实施后至今,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变化如下:
四、本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交易所规则;
2、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持有人严格遵守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
3、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同意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61,541,491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4月24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完全一致。
5、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本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八、备查文件
1、本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投资者记名证券持有数量查询证明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4、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4月18日
于本公告日,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杨荣明先生、施少斌先生、陈志农先生与冯赞胜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吴张先生、黄显荣先生与张鹤镛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