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帆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分红派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3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17元
●股权登记日:2007年4月24日
●除息日: 2007年4月25日
●红利发放日:2007年4月30日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07年3月8日召开的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7年3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现将具体实施办法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1、利润分配方案
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股利分配以公司2006年末总股本21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1.17元)。
2、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发放范围为截止至本公司股权登记日2007年4月2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本次分红派息所涉及到的重要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7年4月24日
2、除息日: 2007年4月25日
3、红利发放日:2007年4月30日
二、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现金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17元;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机构投资者、有限售条件国家股股东自行缴纳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3元。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郄钟锦、刘丰
联系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富昌路8号
电话:0312-3208529
传真:0312-3215920
五、备查文件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