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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六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2007年04月1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简称:中国平安     证券代码:601318    编号:临 2007-011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六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特别提示: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7年4月11日在深圳市观澜镇平安金融培训学院国际会议厅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决议召开本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及时间: 2007年6月7日(星期四)上午10:00

      2.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3.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地点:中国深圳市观澜镇平安金融培训学院

      4.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董事会报告;

      2.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监事会报告;

      3.关于审议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本公司200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贺培先生的董事酬金的议案;

      8.关于推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夏立平先生,68岁,自1963年参加工作以来,历任中国人民银行信贷局办事员、办公厅副处长,国家经委财金局处长,中国人民银行金管司副司长、稽核司副司长、货币金银司司长。夏先生于1999年退休,并自2000年5月至2005年12月担任中国银行业协会秘书长。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请见附件一;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请见附件二。

      9.关于授权董事会一般授权以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超过公司已发行H股20%的新增H股股份的议案;

      10.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以上1-10项审议事项已经本公司于2007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除上述审议事项外,本公司股东深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作为持有公司3%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向董事会提交了如下新议案:

      1、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续保方案的议案;

      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综合担保额度的议案。

      建议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董事会依法对股东大会审批额度内的平安集团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行为进行审批,其中,根据各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有关综合担保额度如下:

      平安集团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综合担保余额总额为人民币350亿元,其中,为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亿元;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3亿元;为中国平安保险海外(控股)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15亿元;为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0亿元;为平安置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90亿元;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8亿元。

      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上述两项议题提交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出席会议的对象:

      1. 截止2007年5月29日(星期二)下午3:00上证所A股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以及2007年6月7日(星期四)名列本公司于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存置股东名册上的H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本公司的境外股东已经另行通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监票人、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四、会议登记办法:

      1. 登记方式:

      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附件:回执和授权委托书)。股东也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2. 登记时间:

      欲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于207年5月18日(星期五)或以前将拟出席会议的回执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登记。

      3. 登记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刘程、安若、江宁

      联系电话:(0755)2262 2101 / 2262 2751 / 2262 3210

      传    真:(0755)8243 1019 / 8243 1029

      地    址: 广东省深圳市八卦三路平安大厦六楼

      邮政编码: 518029

      五、其他事项:

      1. 股东大会不超过一个工作日。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2. 本公司A股股份登记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地址为:上海市浦东建建路72号。

      3. 本公司H股股份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室。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4月19日

      附件一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夏立平先生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会议材料),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深圳

      2007年4月11日

      附件二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夏立平,作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夏立平

      2007年4月3日于北京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致: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本人/吾等(注一)                                                                                                          ,

      地址为                                                                                                                                  ,

      联系电话:                             为 贵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之A股     股(注二)之登记持有人,兹通告 贵公司,本人/吾等拟(或由代理人代为)出席 贵公司于2007年6月7日(星期四)上午十时正假座中国深圳市观澜镇平安金融培训学院举行之年度股东大会。

      日期:2007年         月         日         签署:

      附注:

      一、请用正楷填上登记在股东名册之股东全名及地址。

      二、请将以 阁下名义登记之股份数目填上,并请删去不适用之股份类别(A股或H股)。

      三、请将此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于207年5月18日(星期五)或以前以专人递送、邮递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地址为广东省深圳市八卦三路平安大厦六楼518029 或传真号码(0755)8243 1019 / 8243 1029)。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吾等(附注1)                                                                                                          ,

      地址为                                                                                                                                  ,

      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之 A股 / H股                             股(附注2)之登记持有人,茲委任大会主席(附注3)或                             ,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

      为本人/吾等之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本公司将于2007年6月7日(星期四)上午十时正假座中国深圳市观澜镇平安金融培训学院举行之年度股东大会(「大会」)及其任何续会,以审议并酌情通过召开大会通告所载之决议案,并于大会及其任何续会上代表本人/吾等及本人/吾等之名义依照下列指示(附注4)就该等决议案投票。

      

      日期:2007年     月     日                         股东签署(附注5)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

      2.请填上以 阁下名义登记与本代表委任表格有关之股份数目,倘未有填上数目,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所有登记于 阁下名下之股份有关。请删去不适用之股份类别(内资股或H股)。

      3.阁下如欲委任大会主席以外之其他人士为代表,请将「大会主席或」之字样删去,并在空栏内填上委派代表之姓名及地址。凡有权出席上述通告召开之大会并于会上投票之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委任一位或以上人士代其出席及投票。受委任代表毋须为本公司之股东,惟须亲身出席以代表 阁下 。本表格上之每项更改,均须由签署人简签示可。

      4.注意: 阁下如欲投票赞成上述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填上「√」号,    阁下如欲投票反对决案,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号。如未有任何指示,则 阁下之代表有权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受委任代表亦可就大会通告所载以外而正式于大会上提呈之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

      5.代表委任文件须由 阁下或其正式书面授权之代表亲自签署,或倘委任人为法人单位,则须盖上公司印鉴或经由公司董事或其他获正式授权之人士签署。倘代表委任表格由股东之代表签署,授权代表签署之授权文件或其他授权书必须经公证人证明。

      6.倘属任何股份之联名持有人,任何一位该等联名持有人均可就有关股份亲身或委派代表于大会上投票,犹如彼为唯一有权投票者。然而,倘有一位以上联名持有人亲自或委派代表出席大会,则就任何决议案投票时,本公司将按股东名册内排名首位之联名股东之投票(不论亲自或委派代表),而其他联名股东再无投票权。

      7.代表委任表格及已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文件(如有),最迟须于大会或任何续会(视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前交回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就A股持有人而言)及本公司之H股份过户登记处(就H股持有人而言),方为有效。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股东仍可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

      8.股东或其代表出席大会时须出示其身份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