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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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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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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摘要
    2007年04月1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上接D70版)

      作为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公司将以央企“优质服务年”活动为契机,规范旅游服务行为,营造和谐旅游市场环境,进一步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品质。同时,公司还将从关注西部大开发、关注贫富差距、关注企业员工发展和关注弱势群体等社会和企业热点问题入手,自觉地履行好作为企业公民的社会责任,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6.1.1 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后,公司可能发生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其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007年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后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的影响

      1、长期股权投资

      根据新准则,对未摊销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不再摊销。目前本公司股权投资借方差额摊销为375.62万元/年。07年后不再摊销,每年增加利润375.62万元。

      2、股份支付

      根据新准则股份支付的会计政策,按照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共需计入股份支付的费用为23,400万元。该部分费用根据公司的等待期及限售期安排,按6年摊销。假设在这6年没有激励对象离开公司,则每年承担的费用分别为:2006年承担的费用为2,778.75万元,2007年承担的费用为5,557.5万元,2008年承担的费用为5,557.5万元,2009年承担的费用为4,582.5万元,2010年承担的费用为2,876.25万元,2011年承担的费用为1,560万元,2012年承担的费用为487.5万元。上述费用对公司的净资产无影响。

      3、企业合并

      由于取消了比例合并法,公司对深圳世界之窗和锦绣中华不能再进行比例合并,则对公司的收入和营业利润都有一定的影响,对公司的净利润无影响,每年减少收入约20,000万元,减少营业利润约7,000万元。

      4、所得税

      根据测算,对合并报表的影响是增加年初净资产约170万元,增加2007年当年净利润约30万元。

      6.2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6.3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6.4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变更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6.5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6.6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7 董事会本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经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6年度实现净利润580,877,195.51元,按10%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8,087,719.55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919,317,927.37元,扣除本年度已分配2005年度利润222,241,048.40元。2006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19,866,354.93元。

      公司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公司根据其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的承诺,提出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按2006年末总股本1,111,205,242股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0元(含税),拟派发红利总额为233,353,100.82元,现金分红比例为公司2006年度实现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44.64%。

      §7 重要事项

      7.1 收购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万元

      

      7.2 出售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7.1、7.2所涉及事项对公司业务连续性、管理层稳定性的影响。

      

      7.3 重大担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万元

      

      7.4 重大关联交易

      7.4.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7.4.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发生额0.00万元,余额0.00万元

      7.4.3 2005年末被占用资金的清欠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5 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7.6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7.6.1 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作出的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6.2 报告期末持股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东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7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8 监事会报告

      √ 适用 □ 不适用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2006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监事会会议,即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次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1、《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关于全面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

      3、《2005年度监事会报告》;

      4、《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提案》;

      5、《公司2006年度财务预算》;

      6、《公司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审核意见;

      7、《关于成都华侨城和上海华侨城股权托管的议案》;

      8、《关于确认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人员名单及任职资格的议案》;

      9、《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审核意见;

      10、《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审核意见;

      11、《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2、《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长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议案事项、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各项决策程序合法,并进一步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和其他高管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认为,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06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客观的,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 收购、出售资产及关联交易情况

      1、公司于2006年1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成都天府华侨城项目股权比例的提案》,公司对成都华侨城的股权比例进行调整,增加投资2,000万元人民币。调整后,公司的出资金额变为14,000万元人民币,持股股权比例为35%。

      2、公司于2006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华侨城公司、成都华侨城公司股权托管的提案》,公司决定将持有的成都华侨城35%股权,委托给华房公司,由其代为行使该部分股份所代表的股东权利(股份处置权、收益权除外)。同时,公司决定接受华房公司委托,代其行使其所持有的上海华侨城35%股份所代表的股东权利(股份处置权、收益权除外)。

      3、公司于2006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深圳市华侨城旅游策划顾问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以策划公司净资产值为基准价格,收购其他各方股东持有的股权,即以人民币598,028元的价格收购本公司工会持有的策划公司28%股权,以人民币1,131,980元的价格收购高军等10位自然人持有的策划公司53%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策划公司100%股权。

      (五)股权激励情况

      公司于2006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提案》,5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修改后的《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提案》。

      公司将向激励对象发行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期限6年,包括等待期1年、禁售期1年和限售期4年,授予价格为7.00元/股。

      公司于2006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人员名单及任职资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一)在报告期内发生的三次关联交易中,调整投资金额和股权比例的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适合公司发展需要;托管股权关联交易,符合诚信、公平、公允的原则;收购策划公司股权关联交易,有利于构建华侨城旅游产品的创新平台,全面提升创新能力,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上述三项关联交易的决策审批程序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认真履行了诚信义务,没有内幕交易、损害部分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二)公司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有利于吸引并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及业务骨干,增强股东对公司的信心,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激励对象的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9 财务报告

      9.1 审计意见

      审计意见: 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9.2 财务报表

      9.2.1 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法定代表人: 刘平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姚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升勇

      9.2.2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编制单位: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12月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法定代表人: 刘平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姚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升勇

      9.2.3 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12月                    单位:(人民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