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董事李其祥、常健、独立董事才让,因公务未能到场出席本次会议,但已审阅会议审议事项,分别委托董事傅民安、唐飞来、独立董事马鸣图代投赞成票。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傅民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谭兆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琳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及主要会计报表项目与上年同期发生大幅增长,主要系由于上年同期公司净利润亏损以及200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合并认购资产后,本公司资产规模及盈利基础均发生重大变化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江西汽车板簧有限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
①所持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②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③在获得流通权后的三十六个月内,当且仅当公司股票价格不低于3.60元(当公司派发红股、转增股本、增资扩股包括可转换债券转换的股本、配股、派息等情况使股份数量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上述收盘价格做相应调整)时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股份;④在获得流通权后,江西汽车板簧有限公司对公司的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35%。
2005年9月6日,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0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2005年9月28日,公司以2005年6月末总股本25,0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3股,公司的总股本变更为32,500万股。2006年3月30日,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2006年4月24日,以2005年末总股本325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0.50元(含税)。上述承诺的限售价3.60元调整为2.72元。
江西汽车板簧有限公司仍在履行承诺,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时持股份额未发生变化,未发生违反相关承诺事项。
另,因公司于2006年末实施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总股本发生增加,江西汽车板簧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变为22.55%。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根据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业绩实现情况,预计公司2007年上半年累计实现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大幅上升。主要原因系由于公司于2006年末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合并认购资产后,本公司资产规模及盈利基础均发生重大变化所致。
2006年半年度净利润11,352,744.13元,每股收益0.03元(按 2006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32500万股计算)。
3.5 本次季报资产负债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与“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存在差异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南昌长力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傅民安
2007年4月18日
南昌长力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