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就健桥证券有限公司
证券结算资金案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报债权的公告
2007年04月2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171 股票简称:上海贝岭 编号:临2007—006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就健桥证券有限公司
证券结算资金案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报债权的公告
上海贝岭起诉健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理纠纷案,于2005年11月1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如下终审判决〔(2005)沪高民二(商)终字第199号〕:要求被告偿付本公司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人民币4890万元整和相关利息、违约金及依法应支付的延期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用。2005年12月6日公司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同日法院立案执行(案号:(2005)沪一中执字第1078号)。
2006年4月5日,健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刊登了《行政清理工作小组公告》及《债权登记公告》。2006年4月17日上海贝岭向健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清理工作小组进行了债权登记申报(编号:01JG0001)。至今,上海贝岭没有收到与申报结论有关的回复。
2007年4月12日上海贝岭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通知书》([2007]西民四破字第03-3号):“本院根据债务人健桥证券有限公司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之规定,已于2007年4月5日立案受理健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一案。根据债务人健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债务清册,现将有关债权申报的事宜通知如下:一、该企业的债权人自收到本通知后30日内,向本院申报债务,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同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以备审查确认。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及地址将另行通知。”
2007年4月16日,公司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特此公告。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