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5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35元
●股权登记日:2007年4月25日
●除息日:2007年4月26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5月8日
一、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7年4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2006年末总股本253627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38044125元,占本次可分配利润的85.18%,剩余6621138.13元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2、发放年度:2006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7年4月2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15元。
5、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35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5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7年4月25日
2、除息日:2007年4月26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5月8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7年4月2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993-2902860 2901128
联系传真:0993-2901728 2901128
联系地址:新疆石河子市红星路54号
邮政编码:832002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