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集团”)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6年4月1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06年1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到会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二、审议通过《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宜的议案》
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3月31日期间,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合计人民币4,725,613.42元;根据丽珠集团各下属公司2007年的经营计划,2007年4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与关联方拟发生关联交易合计约为人民币11,950,771元。2007年全年预计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667.64万元。
关联交易各方约定:2007年4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由于各种不可预知因素引起的关联交易将继续遵循各方已签订合同的定价原则进行,2007年全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即不超过人民币6,698万元。
关联董事朱保国先生、刘广霞女士、顾悦悦女士、邱庆丰先生及钟山先生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三、《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
公司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财政部于2006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决定对公司现有会计政策做出修订,以作为2007年会计核算的基础和依据。修订后的会计政策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上。
特别提示:上述会计政策可能因参照财政部对新会计准则的进一步讲解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0513、200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B 公告编号:2007-19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0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采购原材料、采购产品
单位:人民币元
2、销售产品或商品、提供劳务(水电及动力)
单位:人民币元
3、租入或租出资产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全年合计金额包括已发生金额和预计总金额,已发生金额统计时段为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3月31日,预计总金额统计时段为2007年4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
注2:占同类交易的比例:以关联交易一季度实际发生金额、同类交易一季度实际发生金额为基准计算。
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3月31日,公司与关联方累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472.56万元;2007年4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1,195.08万元;2007年全年预计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667.64万元。
(一)丽珠集团常州康丽制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丽珠集团常州康丽制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1月3日,经江苏省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取得3204831201985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注册住址: 武进区洛阳镇戴溪街
公司注册资本: 1,494.6万元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 赵中俊
公司经营范围: 医药中间体(按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阿昔洛韦制造。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以上项目涉及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生产、经营)。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董事兼副总裁安宁先生在丽珠集团常州康丽制药有限公司(下称“该公司”)担任董事;公司原副总裁刘淑清女士在该公司担任董事,因其目前已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拟更换现集团副总裁杨代宏先生担任该公司董事,目前相关变更工作正在办理当中。根据《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规定,丽珠集团常州康丽制药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不存在丽珠集团常州康丽制药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支付款项的情形。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285万元。
(二)广东蓝宝制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广东蓝宝制药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2月3日,经清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取得企合清总字第000144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注册住址: 清远市人民一路
公司注册资本: 美元350万元
公司法定代表人: 王武平
公司经营范围: 生物类原料药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武平先生在广东蓝宝制药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集团副总裁陶德胜先生担任该公司董事。根据《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规定,广东蓝宝制药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广东蓝宝制药有限公司截止至200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反映:资产总额7,642.25万元,负债总额829.22万元,净资产6,813.03万元,2006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147.57万元,净利润408.87元。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履约能力强,对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226.34万元。
(三)珠海健康元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珠海健康元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月8日,经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取得企合粤珠总字第006236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注册住址:珠海市桂花北路108号丽珠集团2栋1单元二层
公司注册资本:2,400万元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朱保国
公司经营范围:生物医药产品的技术研究、开发、应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珠海健康元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属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珠海健康元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珠海健康元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于2004年1月份成立,主要从事生物医药产品的技术研究、开发、应用,截止至200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显示:资产总额1,685.80万元,负债总额34.67万元,净资产1,651.13万元,2006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0万元,净利润-282.33万元。公司负债率为2.06%,偿债能力正常。2007年预计需要支付给本公司的房屋租金10.53万元,因此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2.63万元。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定价政策为:以市场化为原则,双方在参考市场价格的情况下确定协议价。定价依据为:采用询价、协议或市场行情等多种方式。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类关联交易均由于公司开展主营业务的正常的供需要求而产生。因此公司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此类关联交易还会持续。公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损害本公司利益,因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总销售收入或采购金额的比例较小,因此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亦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07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宜的议案》,参会董事9人,其中4人同意,0人反对,关联董事朱保国先生、刘广霞女士、顾悦悦女士、邱庆丰先生、钟山先生5人回避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因关联交易总额为1,667.64万元,未超过《上市规则》10.2.5条规定的交易金额(按该规定,公司关联交易金额超过6,698万元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是在遵循诚实信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的,交易各方就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3月31日期间(以收到交易对方发票之日计算),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向关联人丽珠集团常州康丽制药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244万元,签属的买卖合同情况如下表:
2、广东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北江)与广东蓝宝制药有限公司(下称蓝宝)于2007年1月1日在广东清远市签定了《关于公用设施费用结算协议》,新北江同意向蓝宝提供公用设施服务,并收取合理的公用设施使用费,收取费用的原则是蓝宝根据公用设施的实际消耗量向新北江支付费用,该消耗量计算为实际消耗量乘以每单位单价费用。蓝宝负责安装电表、水表及其它计量设备。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印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一年。
3、2007年2月23日,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珠海健康元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下称健康元生物)签定了《租赁合同》,租赁物为公司厂区综合大楼2楼,面积为260平方米的厂房。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33.15元,租赁期限为一年,即从2005年12月5日起至2006年12月5日止。租赁期届满前一个月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本合同或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健康元生物有优先权。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收到健康元生物支付的首期租赁保证金款项后生效。
4、2007年4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因存在不可预测因素,公司无法与关联方预先签订合同,公司将在每次销售或采购交易发生前通过询价或按照市场价格的定价原则与关联方订立买卖合同,并将在定期报告中对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作必要说明。
七、其他相关说明
董事会聘请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关联交易事宜出具了《关于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利安达综字[2007] B-2055号),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价格是参考市场定价协商制定的,是一种公允、合理的定价方式。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本报告基本假设前提成立的情况下,交易是公允的。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修订版)》及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了保护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也是丽珠集团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要的,具有合法性、公允性。”
八、备查文件目录
1、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3、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利安达综字[2007]第B-2055号)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0513、200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B 公告编号:2007-20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
1、业绩预告期间: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根据初步测算,预计2007年中期实现净利润比去年同期增长100%-150%,具体数据公司将在2007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3、本次预计的业绩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
三、业绩增长的主要原因:
主要受公司一季度业绩增长的影响(详见公司公告:2007-15),同时预计公司二季度经营情况将持续向好。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公司上述盈利预增是根据中国会计准则作出的初步估算,且未经审计,因此投资者应谨慎作出投资选择。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