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董事肖水龙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书面委托董事许晓文先生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董事刘娇琳女士,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书面委托董事许晓文先生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董事陈红女士,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书面委托董事彭日斌先生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董事长许晓文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剑松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颜色辉先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公司于2007年1月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增持珠海市共创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以人民币4272万元的总价增持了珠海市共创有限公司13.518%的股权,增持完成后公司所占珠海共创的股权比例由原来合并持有的55.482%进一步上升至69%,珠海共创将于2007年纳入公司合并报表。决议公告刊登在2007年1月6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已办理完成股权转让手续。
2、公司于2007年1月19日召开了2007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深圳市长园盈佳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珠海市共创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决定以4535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受让长园盈佳持有的珠海共创28.945%的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单独持有珠海共创69%的股权。决议公告刊登在2007年1月20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已办理完成股权转让手续。
3、公司收购上海维安热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已于报告期内办理完成部份股权转让手续,公司目前持有上海维安52.8035%的股权。
4、公司于2007年3月20日接到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行字[2007]55号《关于核准深圳市长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1200万股,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核准文件的要求尽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承诺事项如下:
(1)长和投资有限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承诺,原持有的公司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后二十四个月内所持股份不上市挂牌交易;前述承诺期满后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占长园新材总股本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2)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履行法定承诺义务:原持有的公司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后十二个月所持股份不上市挂牌交易;前述承诺期满后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占长园新材总股本的比较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深圳国投于2006年12月25日上市流通5,474,700股,截止2007年3月31日,已累计出售公司股份2,032,809股。
(3)许晓文、鲁尔兵、陈红、倪昭华承诺自获得流通权后二十四个月内所持股份不上市挂牌交易。作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长园新材股份同时遵守有关法规及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在办理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应征得长和投资与深圳国投的同意,并由上市公司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 本次季报资产负债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与“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存在差异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深圳市长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晓文先生
2007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525 股票名称:长园新材 编号:2007014
深圳市长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长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7年4月19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已于2007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告。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7人,代表股份总数73,158,588股,占公司总股本10949.4万股的66.82%。会议由董事长许晓文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和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06年年度报告和年报摘要》,详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3,158,588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3,158,588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3,158,588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为: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止2006年12月31日,公司实现净利润98,864,473.66元(按母公司净利润分配)。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9,886,447.37元(按净利润的10%提取),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102,332,794.01元,减本年度已分配股利19,908,000元,本次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71,402,820.30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55号文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2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公司目前已于2007年4月17日完成了此次700万股股票的非公开发行及上市登记工作,并于4月19日对外公告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及股份变动报告书》。
根据公司200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此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为了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本公司新老股东共同享有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公司以此次发行后的总股本116,494,000股计算,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合计派发股利11,649,400元,剩余部分159,753,420.30元转入2007年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73,142,342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6,246股反对,0股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具体为: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止2006年12月31日,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164,223,260.64元(按母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55号文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2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公司目前已于2007年4月17日完成了此次700万股股票非公开发行及上市登记工作,并于4月19日对外公告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及股份变动报告书》。
公司以此次发行后的总股本116,494,000股计算,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股(转增股本由资本公积金转增)。转增后留存的公积金为152,573,860.64元,超过转增前公司总股本10949.4万元的25%,符合《公司法》要求。
表决结果:73,142,342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6,246股反对、0股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73,158,588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7、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支付会计师事务所2006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具体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包括差旅费);
表决结果:73,158,588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8、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2007年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以60万人民币为基数,具体支付金额视其实际审计量待定;
表决结果:73,158,588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9、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07年度向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申请1.5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的议案》,该额度可用于下属控股子公司,主要办理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等有关业务,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
表决结果:73,158,588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10、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07年度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中路支行申请2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的议案》,该额度可用于下属控股子公司,主要办理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等有关业务,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
表决结果:73,158,588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11、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07年度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科苑支行申请2.5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的议案》,该额度可用于下属控股子公司,主要办理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等有关业务,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
表决结果:73,158,588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12、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07年度向兴业银行深圳分行上步支行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的议案》,该额度可用于下属控股子公司,主要办理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等有关业务,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
表决结果:73,158,588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13、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73,158,588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已经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深圳市长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七年四月十九日
深圳市长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