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2006年1-12月
编制单位: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树森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淑霞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春雷
现金流量表
2006年1-12月
编制单位: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树森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淑霞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春雷
9.3 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提供具体说明。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未发生变化
9.4 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9.5 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变化,提供具体说明
(1)本公司对长春经开新资本招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资本公司”)的直接控股比例为99.00%;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春经开热力公司拥有新资本公司其余1%股权;故本公司对长春经开热力公司的控股比例为99.99%,故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控制新资本公司股权比例合计为100.00%。
(2)2005年度本公司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委托经营协议书》,将本公司拥有的长春国际会展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会展公司”)股权及会展公司对会展中心的经营权委托给开发区管委会经营,本公司收取固定收益。由于对会展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故未将其纳入2005年度合并报表范围。该协议至2005年12月31日到期。2006年度本公司不再将拥有的会展公司股权等委托其他单位经营,恢复了对会展公司的实际控制,故2006年度将其重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为使比较期报表有可比性,本公司调整了2005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将会展公司纳入2005年度合并报表范围,由此共调增2005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项目3,257,226.61元和其他应付款项目4,425,793.36元;;调增2005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未确认投资损失1,168,566.75元。对2005年度的合并净利润没有影响。
(3)2006年度公司通过重大资产重组(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十/2/(1)/②/A部分披露)以零收购方式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开发区国资委”)购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厦物业管理处(以下简称“开发大厦物业管理处”)100%股权,故开发大厦物业管理处被纳入2006年度合并报表范围。
9.6 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
重要提示
关于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旧会计准则
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的审阅报告
上会师报字(2007)第0890号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阅了后附的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合并)(以下简称“差异调节表”)。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6]13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编制差异调节表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阅工作的基础上对差异调节表出具审阅报告。
根据“通知”的有关规定,我们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号-财务报表审阅》的规定执行审阅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阅工作,以对差异调节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有限保证。审阅主要限于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差异调节表相关会计政策和所有重要的认定、了解差异调节表中调节金额的计算过程、阅读差异调节表以考虑是否遵循指明的编制基础以及在必要时实施分析程序,审阅工作提供的保证程度低于审计。我们没有实施审计,因而不发表审计意见。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差异调节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的有关规定编制。
此外,我们提醒差异调节表的使用者关注,如后附差异调节表附注四“重要提示”所述,差异调节表中所列报的2007年初股东权益(新会计准则)与2007年度财务报告中所列报的相应数据可能存在差异。
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欧阳丹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俊峰
中国 上海 二○○七年四月十七日
股东权益调节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树森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淑霞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春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