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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王璐
为加强业务与技术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按照新一代交易系统上线的总体部署,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实施细则》,于今日向各会员单位、各持有上证所席位的机构、各基金管理公司发布,并就有关事项做出通知。该细则自2007年5月8日起实施。5月8日当天,席位与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将进行统一切换,完成切换后交易单元将承担原席位的所有交易权限及相应功能。
实施细则共五章三十四条,包括总则、功能与配置、设立、变更与注销、管理以及附则。根据细则,交易参与人设立交易单元后,方可参与上证所市场的证券交易。细则实施后新加入上证所的交易参与人必须取得一个或者一个以上上证所席位后,方可申请设立交易单元。上证所为各交易参与人提供一个总部管理单元,用于下属全部交易单元的数据交换和交易业务的监控。交易参与人不得转让交易单元。
交易参与人设立交易单元后,上证所根据其获准经营的业务许可、交易权限和申请,设置交易单元的功能和属性,包括业务类型、交易品种、交易功能和一级交易商资格等。交易参与人需变更、增加或者减少所属交易单元的业务类型、交易品种、交易功能和一级交易商资格等,应当向上证所申请变更。符合条件的,上证所予以变更。
在管理上,上证所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和交易参与人业务资格变化的情况,调整其所属交易单元的业务类型、交易品种、交易功能、一级交易商资格和接入服务系统申报速度等交易权限和服务功能。对存在严重异常交易或其它违规行为的交易参与人,上证所可以暂停其交易单元的全部、部分交易权限或者服务功能。
另外,为保证《细则》发布前后各项业务的衔接及平稳过渡,上证所今日还特就《细则》实施的有关事项发布了通知。通知称,《细则》实施后,原席位具有的交易权限及相应功能将一次性切换给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完成切换后交易单元将承担原席位的所有交易权限及相应功能。席位与交易单元的统一切换时间为2007年5月8日,上证所将会员现有的5位编码的席位与交易单元一一对应整体切换。完成切换后,上证所对原席位进行的交易管理、信息发布等业务处理将转换为对交易单元的相应业务处理。
通知还称,本次切换同时引入交易单元的流速配置功能。持有上证所席位的会员在现有报盘系统上可以免费获得相应的流速额度,各会员免费流速额度按其持有的席位总数乘以标准流速(目前约为10笔/秒)计算。会员因集中交易等原因需要调整其流速配置的,可以通过上证所流速调整业务流程按现有方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