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4月20日上午9:15 分
2、召开地点:厦门市京闽中心酒店26楼1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刘同高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数为5人,代表股份334,729,5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81%。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各项议案,各项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34,729,598股,334,729,598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审议通过了《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34,729,598股,334,729,598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3、审议通过了《2006年度财务决算和2007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34,729,598股,334,729,598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4、审议通过了《200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34,729,598股,334,729,598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5、审议通过了《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34,729,598股,334,729,598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经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6年合并净利润240,246,673.0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894,837.86元,本期可供分配利润为247,141,510.91元,按照《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55,045,630.12元(其中控股子公司厦门金鹭特种合金有限公司和厦门虹鹭钨钼工业有限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分别按净利润的10%提取企业发展基金和储备基金)后,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92,095,880.79元。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以2007年2月12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52,46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共分配104,92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87,175,880.79元结转下年度。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07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34,729,598股,334,729,598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同意公司为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75,000万元的银行融资(含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保证担保(其中成都虹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5,000万元、赣州虹飞钨钼材料有限公司2,000万元、上海虹广钨钼科技有限公司3,000万元、厦门嘉鹭金属工业有限公司40,000万元、洛阳豫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000万元、厦门象屿鸣鹭国际贸易有限公司4,000万元、长汀金龙稀土有限公司10,000万元),并授权总裁在此额度内决定和签署担保手续,授权期间自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7、审议通过了《关于滕王阁房地产为厦门海峡国际社区项目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34,729,598股,334,729,598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同意控股子公司厦门滕王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 “厦门海峡国际社区”项目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融资担保,担保期限5年。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聘请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34,729,598股,334,729,598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同意继续聘请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07年度审计机构。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福建厦门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张光辉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招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厦门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4月20日